文化部新规望治理艺术品市场三假 解决鉴定难问题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鲁元珍 刘坤 发布时间:2016-03-01 11:36 点击量:639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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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 中国艺术品市场仍存在诚信机制、定价机制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重大顽疾
■ 要让每一件艺术品的来龙去脉都“有迹可循”,让制假售假乱象无处遁形
■ 解决艺术品鉴定难问题,完善后端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行业发展迅速,艺术品产业和市场日趋成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然而,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成为收藏爱好者的心头之痛:假货泛滥,陷阱重重,事后无处问责,种种问题阻碍着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2月初,文化部公布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也为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未来,艺术品市场会发生哪些新变化?艺术品行业发展的持续动力在何处?
1。低谷徘徊,巨大市场潜力有待释放
数据: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布的数据,2009年至2014年,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分别为1201亿元、1694亿元、2108亿元、 1784亿元、2003亿元和2137亿元,虽有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然而,2015年我国艺术品交易开始“遇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等机构发布的艺术品拍卖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艺术品拍卖量、成交量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在我国经济转型期,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需求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不少专家看来,尽管近两年艺术品市场处在低谷阶段,但我国的艺术品市场还蕴含着很大发展潜力尚未释放。随着人们经济能力的提高,文化消费品位的提升,普通民众的文化消费需求被激发,长久来看,普通民众投资者才是文艺品市场的消费主体。潜在需求与市场现状之间的巨大差异,主要源于产业链发展滞后。
“整个艺术品的来源系统、追溯系统的缺失,实际上是把我国老百姓艺术品消费投资的积极性打压了。”中国非遗战略发展联盟秘书长华庆指出,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时间短,市场机制正在逐步发展成型的过程中,而过去不完善、不规范的交易机制抑制了艺术品消费,也阻碍了产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日益凸显。通过网络参与艺术品竞拍的情况越来越多,直播竞拍、限时竞拍等交易模式不断涌现;艺术品网络化将全球作为市场,扩大了艺术品的有效供给和需求;艺术品与金融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探索中,未来金融服务将成为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推动器和加速器。
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指出,艺术金融的基本发展动力来自巨大的需求拉动、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的推动以及艺术金融产业系统内在动力的驱动。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对艺术金融发展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中国艺术品市场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并未有效解决艺术品市场中的诚信机制、定价机制与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重大顽疾,中国艺术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寻找新的发展动力的诉求越来越明显,艺术金融的发展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
2004年修订了《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然而有些领域的监管仍处于“真空”状态,货源不足、艺术品及艺术家资质造假等问题也不断侵害着艺术品市场生态以及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
2。真假难辨,建立登记管理机制是关键
现状:近年来,艺术品市场乱象层出不穷。拍卖公司良莠不齐;无拍卖许可资质的“冒牌”机构和企业进行不法经营;有机构打着替消费者维权的幌子,收取维权费用;不具备网络拍卖资质的电商依然在行艺术品拍卖之实;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成了普遍现象;从假画绘制、工艺品仿制到销售渠道甚至形成了“造假产业链”。
在监管缺失和利益的驱使下,行业经营者和企业机构形成并遵循着固有的“行规”,以制假、贩假、假拍为标志的“三假”问题愈演愈烈。诚信的缺失,传承的断裂,让没有专业鉴别能力的普通消费者难辨一件艺术品的真假,这成为新的消费者进入市场最大的障碍。
“艺术品无法追溯来源,为假货泛滥留下了滋生的空间。”中国非遗备案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徐一墨指出,由于我国历史悠久,艺术家作品的记载缺失,于是假货和真品混杂,辨真伪成为最普遍问题。而某些发达国家记录系统完善,艺术品历史痕迹可以查询,使收藏爱好者主要考虑个人爱好和经济能力,而不必花大量成本在真假辨别上。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指出,此次国家出台的《办法》与过去《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比,有许多新提出的制度,如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对所经营的艺术品的真实性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
按《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徐一墨指出,《办法》为以后持续完善艺术品登记体系、建立痕迹管理机制拉开了序幕。按照要求,对于艺术家已故、来源不明的艺术品,采取“谁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在世艺术家的作品,艺术家要承担为其配备“身份证明”的责任。这样就让每一件艺术品的来龙去脉都“有迹可循”,让制假售假的乱象无处遁形。同时,也会有更多第三方平台加入这一体系,通过登记、备案共同建立艺术品追溯系统,从而正本清源,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前景向好,持续发展仍需多方合力
困难:新规的出台对于多年来行业已形成的“规则”将带来一场震动,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问题存在。“如在已形成的市场交易机制和经营习惯中,有些从业者可能不愿让某些艺术家的作品公开化,会对新规产生一些抵触;如对已有的艺术品进行‘来源认证’会存在困难。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让官方和运营机构在不断磨合与适应中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华庆指出。
对于《办法》的出台,西沐表示,这说明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与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表明党与政府在关注艺术品经营状况及问题,关心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同时,他也指出,《办法》只是一个以艺术品为中心的针对艺术品经营的管理办法,离对艺术品市场系统性、体系性管理还有很大的距离。
那么,新修订的《办法》在执行与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困难?
《办法》对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不过,有业内人士也对《办法》中对于违规的处罚、罚款是否能执行提出了质疑。由于艺术品行业目前尚无国家级的市场监管部门,文化相关部门的权属有限,难以直接“执法”。
据文化部官方透露,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授权肩负着艺术品市场执法与监管的任务。
专家分析称,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如去哪里备案,执行依据要明确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具体执法等。同时,经营机构在艺术品鉴定和权属明确方面需要积极探索,共同维护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徐一墨指出,艺术品既是人类历史文化某个切面的承载体,也属于具有投资价值的资产。从1980年到2010年,我国房地产增值300倍,艺术品增值近10000倍;从2000年到2010年,房地产增值约6倍,而艺术品价值增长近25倍。到目前,艺术品仍是一个蓝海市场,大量的中高收入人群处在对艺术品感兴趣但还没有入场的阶段。目前来看,还缺少一个更广泛的、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台,艺术品仍局限于点对点的交易。今后随着人们收藏习惯和审美素养的逐渐养成,要找到满足市场个性化和定制化需求的模式,充分释放消费市场潜力。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本进入艺术品产业。然而就艺术品产业的发展而言,目前还存在艺术品金融链条没有形成的问题。华庆表示,欧美的艺术品抵押、艺术品银行、艺术品保险,包括艺术品担保和艺术品融资租赁等针对艺术品的金融服务产业,在中国基本是完全缺失的。艺术品鉴定难成了整个行业的一大“痛点”,这成为后端金融服务缺失的最主要的原因。
“艺术品直接金融化对接的前提是税收制度的完善。”徐一墨指出,当前艺术品私下交易太过普遍,偷税漏税严重,许多经营者和企业机构为了保持竞争力被迫遵守这样的“潜规则”,这与目前艺术品的税率设置和税收机制不合理有关,按照奢侈品的税率来执行的过高的税率催生了这类现象,而这又导致了行业与金融机构融资的障碍。
“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很好,但需要所有艺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华庆说。西沐则表示,艺术品经营过程中的拍卖流程、交易平台的管理,目前仅靠这个《办法》还很难涉及,更难统一起来。因此还需要更多与艺术品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工作,共同促进整个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这就更依赖和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工作。
链接
《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提出五项新制度
《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五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是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一些发达国家对尽职调查也有明确规定。
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
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的专业意见。
(鲁元珍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