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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力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2 10:07    点击量:2653    

  当前,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还具有较大距离,我国科技人才管理制度与创新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也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摆在最突出、最优先的位置,构建让各类人才创新智慧、创业活力充分迸发的发展环境。为此,我们就要以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开阔胸怀谋划和推动科技人才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人才制度体系,在完善创新生态系统、集聚顶尖人才资源、培养原始创新能力,扫除人才体制机制羁绊上取得更大突破、更上层楼,形成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让科技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自由天地。

  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

  要强化科技人才在国家科技战略中“重中之重”的核心地位,在科技工作中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布局和制度保障。将“四个尊重”从口头上、文件中落实到科技工作实践里,强化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科技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纳入科技管理部门考核指标并加大权重,大力扭转科技人才工作在科技系统中挂不上号、摆不上位,管理保障不足的局面。在国家财政支出科目中建立人才投入相关科目,切实扭转在科技投入上“人物倒置”“重物轻人”的倾向。建立与科技创新复杂智力劳动相匹配的科技人员工资报酬体系,切实解决科技人才价值得不到认可、得不到尊重、得不到体现的问题。

  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结合职业类别、专业类型和地方特点制定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适时、适度完善调整,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切实通过评价杠杆来明确人才发展方向。要以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依据,形成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实施人才分层分类评价,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对接国际,应用研究人才评价对接市场,产业化开发人才评价对接效益。推动人才评价的多元化、社会化,建立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中介组织评价、学会社团评价、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在内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开性和公正性。

  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

  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政策,提高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入股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员的比例,科技奖励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从事或兼职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放宽身份限制。改革完善各类科技、人才项目经费预算方式,适度扩大经费自主支配权,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进一步简化各类科技、人才项目经费使用及报销流程。构建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薪酬机制。以市场薪酬为主要参照,科技人才工资结构,打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为科技人才提供公平有竞争力的报酬。推动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励制度相结合,建立科技骨干人才双向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推动管理部门简政放权

  进一步完善政府人才管理制度。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学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承担起管理、推动各类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的职责。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加快取消高校、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减少对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招聘、岗位设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工资总额、绩效总额等的计划控制,逐步弱化并取消编制管理。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按需设岗,竞争择优,自主聘用”,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国家科技人才工程计划体系。明确、理顺各地各系统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功能、定位,解决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过多、过滥,重复资助、集中少数、效率不足的问题,形成全国上下衔接、系统有序的国家人才工程支持体系,有力支持各领域、各层次科技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放宽使用国外高端人才智力的范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吸引国外各层次人才,增加外籍科研人员比例,允许国外高端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在安全保障前提下,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项目对外国人才开放制度,吸引全球人才广泛参与、平等竞争。推动国际间政府、工商界、产业界、教育界、学术界广泛交流、合作,构建跨国界人才开发体系。

  (作者孙锐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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