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预付卡市场乱象:资金用途缺监管,卷款逃跑频发生
发布时间:2016-07-03 22:13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题:资金用途缺监管,卷款逃跑频发生——透视预付卡市场乱象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魏董华、吴涛
广东省消委会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广东2015年预付卡投诉受理案件数量超过7000件。“新华视点”记者在广东、浙江等地调查发现,目前,在餐饮、美发、美容、健身等行业,预付卡消费几乎成为“标配”,一些商家用各种手段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量现金,但有些涉嫌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甚至出现卷款上亿元跑路的现象。
规模日增跑路频现,广东3年投诉翻一倍多
“发行预付卡是商家快速回收资金、吸引客源、绑定客户的手段,光靠卖次数或者店内消费,现金流根本跟不上。消费者使用预付卡能享受更实惠的价格。”杭州市一家面积千余平方米的健身会所的销售经理说。
这一看起来“双赢”的消费方式,却面临重重风险。
不少消费者反映,预付卡消费有很多“霸王条款”,交钱容易退钱难。广东省消协3月公布的一批预付卡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中,消费者李先生在广东艾力斯体育健身运动中心办理了30次游泳卡,用了11次后,被告之游泳卡过了九个月有效期,需要再交60元续卡才能使用。李先生表示,办卡时该中心并未提及有效期一事,且卡上也没有注明。
“预付卡存多少、退不退都由商家说了算。”浙江消费者吕先生说,一些会员卡背面还明确印有“一经办理不予退款”字样,交钱后服务好不好都只能接受。
如果遇到公司倒闭、老板跑路,预付卡的钱往往“打水漂”。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公布一起案例,深圳市博贝优品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有投诉105宗,投诉该公司关门倒闭,老板跑路,一些家长预付的万元学费“打水漂”。
上海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代官山”2015年也上演了跑路事件,5家门店突然歇业,经营者完全失联,众多买了“代官山”预付卡的用户蒙受损失。
此外,有些预付卡消费甚至涉嫌非法集资,今年初发生的水果营行倒闭事件就是典型代表。这家注册资本10亿元、号称要做“生鲜电商界阿里巴巴”的企业,通过“充1000元送1000元”“众筹入股”等方式,一年疯狂扩张300多家门店后突然倒闭。当时一名水果营行的联合创始人曾向记者透露,水果营行最终涉及的资金可能在3亿元以上。
随着预付卡市场越来越大,纠纷也越来越多。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除了约定不明、服务缩水,更严重的是有商家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
来自广东省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预付卡投诉案件从2013年的3131件增加到2015年的7195件,翻了一倍多,涉及金额也从3000多万元增加到5000多万元。
大量预付卡销售处于“三无”状态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虽然有相关文件规定预付卡消费须备案登记,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实际上大量的预付卡销售处于“三无”状态。
——无备案。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预付卡销售只有一半多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上海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
——无存管。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其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企业需有专门的存管资金银行账户,当企业超额调用存管资金时,银行应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这都需要以登记备案为基础,连登记备案都没有,何谈存管?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美容美发店、健身房、餐饮店等规模小,还达不到存管资金的标准。
——无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但预售资金由商家任意使用的情况不在少数。
“钱收上来就是我们的了,留一部分用于日常运营之外,其他的想做什么都可以,哪怕是炒股也没人管。”杭州一家美容美发机构负责人说,商家不会主动对这部分资金建立专门的管理账户,可以随意支取,只要不倒闭就不会有事。
“大量预售卡既无备案,也无保障约束,一旦出现倒闭或老板跑路,消费者只能认栽。”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说。
应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预付卡资金
预付卡消费多数在民生行业,出现纠纷涉及面广。广东省2015年受理预付卡投诉7195件,涉及消费者8526人,其中群体性投诉22件,涉及消费者超过1000人。
与此同时,商业预付卡纠纷维权成本高,能最终通过司法救济获得实际赔偿的少之又少。“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发行预付卡的商户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即使可以为消费者追回本金,也难以对商户形成有力的威慑。”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说。
朱炜建议,应落实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尽快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预付卡资金,改善预付卡资金安全仅靠商家自身信用的“单保险”模式。对30%的存管资金比例可适当提高,一旦商家失踪或者倒闭,由第三方直接将资金归还消费者。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建议,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立法,重点解决预付式消费的准入、规范、监管及维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采用信用监管、推行先行赔付等监管手段,引入行业连带担保等制度规范,整治和遏止预付式消费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