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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坏账重新打包再觅“接盘侠” 预计收益和风险齐低飞
发布时间:2016-06-27 08:59

  随着近年来银行坏账规模的不断攀升,相关处置政策加速推进。日前,有人士透露,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名单已确定,这意味着银行坏账开始再次寻觅“接盘侠”。不过,不良资产潜在的收益和风险都是未知数,对投资者来说,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是砒霜还是蜜糖呢?

  发行流程简单成本低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有了新的进展。日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副总裁成家军透露,监管部门已确定了试点机构名单,名单中包括银行和信托公司。

  他表示,监管部门是通过综合考虑监管评级、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地方经济环境和司法环境等情况,来确定试点机构名单的。

  什么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专业的定义是,处理的主体机构基于不良资产对于未来的现金流和回收状态的测算情况,将由此产生的未来收益权通过流转的方式实现部分不良资产的提前变现,在降低不良率的同时,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空间。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把自己不良资产的收益权转让出去。比如一个人的存款有利息,他想提前获得利息部分的收益,就可以把它卖出去,但本金还是自己的。

  而转让方式是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最为中意的手段。一位银行人士介绍,从实际操作层面看,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主要包括清收、重组和转让三大方式。

  其中,清收最传统,但耗时长,最终结果也充满不确定性;重组中的债转股方式今年也被热议,不过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银行的坏账问题。而转让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

  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一同被提上议案的,还有不良资产证券化。今年两会的“一行三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银监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的转让试点。

  前者曾被暂停了半年,今年5月底,随着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各发行的一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而正式重启。

  普益标准研究员钟鸿锐介绍,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可能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而不良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的核心在于收益权的转移。这两种金融衍生品对于债权的不同处置方式是二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前者伴随着债权的转移,而后者则不包含债权的转移。

  从发行流程和成本上来看,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迪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流程较为繁琐,涉及较多的信息披露,发行费用也更高。

  此外,从投资者准入条件来看,根据我国审慎监管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时,投资者仅限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不得转让给个人投资者,也不允许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则可以对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

  短期难一触即发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接盘者不能是个人投资者,这一规定来自5月初银监会发布的82号文。

  事实上,此前有金融机构已经做过把坏账的收益权“打包”转让的尝试,但有的操作踩了“红线”,例如有的银行通过自有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等。

  对此,在82号文中,银监会对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确提出三个“不可以”:一是银行要对全部转让出去的不良资产计提资本,不可以转移到表外藏匿起来;二是不能用自身的理财接盘不良资产;三是个人不能作为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

  标准加身,令一些业内人士对这一模式持观望态度。华创证券日前发布的研报指出,虽然从与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对比中可以看到,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优势在于流程与成本,但在资本占用、不良计提与超额收益回流方面均处于下风。

  例如,在回收率方面,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名义回收率尚且不高,在82号文的明确规定下,不良收益权转让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银行难以保留超额收益,实际回收率或低于前者。

  同时,不良收益权转让的业务模式还没有具体项目落地。华创证券研报指出,近日建设银行表示,该行计划9月将3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证券化,发行金额可能为75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一步提速,进度明显快于不良资产收益权。

  此外,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试点规模可能也会受到限制。钟鸿锐表示,试点规模目前还难以估计,但是参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应该不会太大。

  短期内有限的规模对于巨大体量的坏账来说恐怕也是杯水车薪。钟鸿锐进一步表示,短期内的试点效应对市场并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不良资产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困扰我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对于促进行业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方兴未艾,同样看好这一业务模式前景的还有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他介绍,此前有信托公司做过专门以不良资产为标的的项目,但都是零星的,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完成的某种特定交易结构,可复制性低。

  而据成家军透露,监管比较认可的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廖鹤凯表示,监管层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除了让金融机构在操作上有据可循、业务开展更加规范之外,也是给曾经“单打独斗”的金融机构一个做大规模的机会。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万亿元。“如果监管层把这些资产都放出来的话,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规模会很可观,金融机构可以摸索其中的交易结构,找到相对合理的平衡点,比如劣后方、担保等问题,处理好这些敏感的不良资产。”廖鹤凯说道。

  预计收益和风险齐低飞

  在这一轮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启动前,说到我国银行坏账的处理,不得不提到上世纪末成立的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和银行总计发行过12期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那么这一次,旧模式会被“拍在沙滩上”吗?

  针对已重启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华融副总裁王利华在5月初的银行例会上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影响不大,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包仍是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

  不过,与上一轮相比,这一轮坏账处置模式也有一些不同。樊迪表示,本轮不良资产处置中,市场的参与方变多了,业务竞争也更加激烈。以前,四大资管公司是不良资产主要处置的机构,而现在,包括信托、银行、私募等机构也积极参与其中。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了,例如一些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

  另外,商业银行自行处置自身的不良资产,有利于商业银行在定价权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同时也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

  钟鸿锐进一步表示,上一轮不良资产处置带有政治意味,同时规模也较小,发行主体被限定为四家国家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这一模式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

  公开资料显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伊始,就分别获得了财政部提供的100亿元资本金,同时央行还向其发放了5700亿元再贷款,再加上四家资管公司向商业银行和国开行发行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置换了商业银行1.39万亿元的不良资产。

  “想要合理、妥当地解决我国面临的不良资产大幅增加的问题,必须用可持续的市场化方式来操作。此次不良资产证券化更加市场化,无论在发行端还是投资端,市场参与者都大大增加。上一轮试点只是一种探索,而本次试点则是将不良资产处置进行市场化操作的可行性实验。”钟鸿锐说道。

  新试点的风险与收益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根据此前四大资管公司的经验,有的不良资产同样有再生价值,很多坏账长期资本价值没变,只是中间资金流出现短暂危机。

  收益方面,与前述华创证券研报观点相同,樊迪认为,收益权转让产品相应的预期收益会低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但与之相应的风险也不会很高。樊迪表示,以收益权方式处置不良资产,银行并未完全将资产对应的风险和报酬转嫁出去,银行仍然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钟鸿锐认为,以收益权转让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其风险和收益仍然主要取决于底层资产的质量。但是通常来讲,由于不涉及债权的转让,因此以收益权转让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的风险通常小于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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