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
发布时间:2016-06-26 08:47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于2016年6月2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分别会见了普京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声明如下:
一
今年是双方宣布发展平等信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
条约汲取中俄两国数百年来交往的积极经验,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已成为当代中俄关系的国际法基础,充分体现了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深厚历史传统和两国热爱和平的对外政策。
条约确定的中俄关系模式——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过去15年来具备了真正的全面性,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条约不仅总结了截至本世纪初的中俄关系发展成果,还为两国关系持续全面发展指明了道路。双方正在落实条约实施纲要。
在条约基础上形成了双边关系的主要原则,并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中俄关系建立的基础是非意识形态化,平等,互信,相互承认领土完整,尊重彼此利益,尊重对方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主权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在涉及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问题上相互支持,全面互利合作,摒弃对抗。中俄关系不具有结盟性质,不针对第三国。
条约及其实践具有重要的国际效应,向世界展示了两个大国之间构建和谐、建设性、平等信任、互利共赢关系的典范。建立在条约基础上的中俄外交战略协作在国际关系中占有重要分量,促进了公正合理的世界多极秩序的形成和国际关系民主化。
二
条约签署15年来,中俄关系保持快速发展,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牢固的政治互信是两国关系的最主要特征。发展双边关系成为两国对外政策的主要优先方向。
两国彻底解决了边界问题,整个中俄边界已成为和平与全面合作的纽带。
两国经贸、投资、金融、能源、科技、农业、地方及其他领域务实合作快速发展。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有效运行,机制框架下设立数十个委员会、分委会和工作组,涵盖双方合作的所有领域。
中俄关系的社会和人文基础得到实质性巩固。双方互办国家年、语言年、旅游年及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推动两国人文交流取得显著进展,加强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2016-2017年互办媒体交流年将为两国人文交流注入新动力。
中俄关系的持续全面发展符合两国根本利益,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利于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条约签署15年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成果及蕴含的潜力,使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两国关系的未来充满信心。
三
基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立的世代友好理念和共同目标,双方声明如下:
——支持对方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权利,在维护各自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
——基于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继续扩大和深化双方全方位合作,并将其作为各自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
——支持和发展高层战略信任对话,提升现有机制效率,根据需要建立新的政府、立法机关、部门及地方间合作机制;
——保持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势头,逐步优化贸易结构,创新合作模式,为实现2020年前双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创造必要条件,扩大相互投资规模;
——坚持一揽子合作原则,推进油气、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领域合作,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建立长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
——坚持一揽子合作原则,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推动中俄核领域全面务实互利合作;
——积极探寻新的科技及创新合作模式,加强全方位合作,在优先领域开展联合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
——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基础上,全面推动《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落实,深化空间对地观测、月球与深空探测、火箭发动机、航天电子元器件及卫星导航等大型项目的合作;持续推进卫星导航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中国北斗和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进一步融合与互补;
——拓展和深化地方合作,积极运用“中国东北-俄罗斯远东”和“长江-伏尔加河”模式的经验,完善合作模式和机制,以推动重点项目,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
——通过官方和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等民间渠道全面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媒体、旅游、电影、档案、青年交往等领域合作,重点办好中俄媒体交流年、中共六大纪念馆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合作项目;
——发展中俄军事交往与合作,加强两军传统友谊,将其视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重要组成部分。
四
中俄认为,由于世界力量正在发生调整重组,世界格局正在加快演变。世界多极化进一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崛起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与此同时,由发展不平衡、国家福利水平差距加大、资源争夺、开放销售市场等引发的矛盾进一步发展,全球战略稳定形势出现恶化态势。在地球不同角落仍存在众多冲突,一些冲突方甚至诉诸武力方式解决,恐怖主义威胁依然严峻。
全球金融危机的后续效应也对国际局势稳定产生了显著影响。在经济持续低增长的背景下,货币和原料市场出现了巨大波动。建立封闭性贸易组织、实行单方面制裁、使用各种限制性机制在内的经济杠杆等使全球经济空间碎片化的举措无助于加强国际合作,对国际经济关系体系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非建设性影响。
面对世界政治和经济中的挑战,中俄主张在解决全球性问题方面加强协调,本着开放、团结、合作共赢的精神,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其他国际法基本准则,推动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发展文明间建设性对话和伙伴关系,巩固不同文化和宗教间的和睦和相互借鉴。双方强调必须尊重各国人民对本国未来的自主选择,必须在平等和安全不可分割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在法律框架内相互考虑彼此利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和平解决争议。双方支持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不允许干涉和干预各国内政决议的倡议,反对通过非法的外部干预对任何国家实施政权更迭,反对在本国领土外使用国内法措施破坏国际法的行为。中俄一致认为,实施超出联合国安理会商定框架的单边制裁不符合国际法准则,损害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安理会职权,降低了安理会现行制裁制度的效率,使受制裁国家受到不相称的损害,在本国领土外实施制裁也对第三国和国际经贸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中俄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战胜国、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坚定捍卫二战成果,反对否定、歪曲和伪造二战历史的企图,维护联合国权威,坚决谴责为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及其帮凶开脱罪行和抹黑解放者的行为,尽一切努力防止世界大战悲剧重演。
中俄基于两国建立和发展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家间关系的成功经验,呼吁各国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以及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特有权利。因此,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旨在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内部的团结和协作,为促进全人类和平、安全和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为实现该目标,必须通过平等的政府间谈判,在意见广泛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决策。必须继续开展辛勤工作,不人为设定时限,从而为改革制定成熟的、成员国达成最广泛共识的方案。
中俄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任何恐怖行动都不能因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种族、民族或其他动机而被原谅。双方指出,当前局势令人担忧的原因不仅在于中东北非国家内部的政治和社会经济问题,也在于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包括以“推动民主”为借口的干涉行为。
中俄决心继续加强反恐合作,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在这一多层次工作中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基于《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宗旨和原则,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不设前提条件地建立打击恐怖和极端主义的“统一战线”。
双方指出,中俄在维护国际安全领域开展了有效协作,积极抵御使用生化武器的恐怖袭击威胁,主张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制定《防止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公约》的谈判进程。
中俄坚信,为提高多方努力的成效,需要综合施策,包括打击恐怖和极端思想传播,各国及其主管部门在互换信息方面开展有效协作,共同制止恐怖主义活动,以及建立可靠屏障防止对恐怖主义的资助和物质技术支持。双方认为,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加强查明和切断资助恐怖团伙渠道的制度极为重要。
双方认为,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信息网络空间,对两国乃至世界具有重大意义。中俄作为网络大国,有责任致力于维护网络安全,推动构建全球信息网络空间新秩序,促进信息技术创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共同倡导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网络空间,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联合国宪章》确定的不使用武力、尊重国家主权和基本人权及自由、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也适用于信息网络空间。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拓展,要恪守尊重网络主权的原则,支持各国维护自身安全和发展的合理诉求,反对通过信息网络空间干涉他国内政。
两国在维护国际网络安全和互联网治理问题上秉持一致战略立场。整个国际社会的努力应旨在预防信息网络空间的冲突和不允许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破坏和平稳定的行为。
双方认为互联网治理的国际化是一项战略任务,必须保证所有国家参与互联网治理、公平分配互联网基础资源的平等权利,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企业、国际组织的重要作用,探索制定普遍接受的负责任行为国际准则,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俄满意地指出,两国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双边合作得到深化和拓展。双方将继续在该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加强协作,推动旨在预防和打击使用互联网实施有害行为、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的联合倡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让互联网伤害人类的未来。
双方确认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考虑国际关系所有成员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合作的坚定决心,将致力于构建以公平竞争为特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
中俄两国确认,多边贸易体制是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石。因此,双方强调,世界贸易组织应在协调全球经贸体系的普遍原则和准则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双方指出,成功推动多边贸易谈判是国际贸易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发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区域贸易协定应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机补充,而不是替代其原则和宗旨。双方坚信,必须对区域一体化共识进行协调,并且确保其对非参与方保持透明。
中俄欢迎2015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该议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即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和融合。双方确认将致力于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呼吁在各个层面加大努力,同时考虑各国不同的国情、能力和发展水平,尊重各国的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中俄主张在联合国发展体系组织框架下继续开展建设性的互利合作。
双方强调,落实2015年7月联合国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成果文件《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中的具体战略和措施,有助于重振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承认各国对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负有主要责任的前提下,中俄两国主张国际社会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和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建立和巩固国家潜力,首先在生产领域,以及在彼此商定的条件下向各国提供生态安全技术。双方指出,必须为世界经济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以支持各国在发展领域的努力。
中俄高度评价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巴黎协定》。双方确认将开展积极和建设性工作,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决议,推动《巴黎协定》的生效和实施。
双方指出广泛使用天然气这一环保燃料的重要性,即有助于确保平稳、有经济效率地向“清洁”能源过渡,有利于控制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巴黎协定》目标。
中俄两国推动不同文明间的建设性协作,主张这些不同文明相互补充,尊重多样性和文化差异,欢迎两国公民社会在开展文化和文明对话方面的共同倡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大型国际非政府组织-俄罗斯“文明对话”世界公众论坛2016年5月在北京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中俄两国非官方机构和其他国家相关组织共同倡议将丝绸之路作为连接沿线国家和人民传统的文化桥梁,这些都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在上述领域的合作,并在2016年4月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的第七届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全球论坛通过的决议中得到了体现。
中俄继续在人权领域开展合作,旨在确保平等重视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发展权利;在促进人权的同时尊重文化和文明多样性,尊重传统价值观和不同发展模式;鼓励协作和建设性对话;反对将国际人权议程政治化和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中俄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经过15年发展,已经在国际和地区有影响力的权威组织中占据应有位置,成为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维护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因素。
双方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就应对新威胁新挑战,首先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其他有组织和跨境犯罪开展合作,以及巩固经济和人文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确认恪守上合组织的开放性原则,相信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完全加入,以及积极研究伊朗等国加入上合组织的申请,必将提升上合组织的政治和经济合作潜力,提高上合组织的国际权威。
俄方积极支持中方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愿共同推动杭州峰会取得成功。双方将同其他成员一道,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合作,努力通过结构性改革、创新等方式提升中长期增长潜力,推动完善全球经济金融和能源治理,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全球包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中俄对俄罗斯联邦于2016年2月顺利完成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国职责表示祝贺。双方指出,在金砖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本着开放、团结、平等、相互理解、包容、共赢的原则,金砖国家合作已提升至战略协作新水平。作为世界政治经济中具有影响力的因素,金砖国家合作已成为应对和平安全领域的挑战和威胁,通过加强合作解决金融和经济问题,促进稳定发展,消除贫困、不平等和失业问题的重要机制。
双方强调,金砖国家合作在多样化、制度化的道路上大步向前迈进。金砖国家通过了《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启动了应急储备安排和新开发银行,决定对第一批项目进行融资,建立了各领域相互协作的新形式。
中俄对印度担任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国,致力于在金砖国家合作框架内保持和提高各领域合作水平表示支持。
双方认为,中俄印外长会晤是对当今世界关键性问题进行外交协调的重要机制,有利于巩固三方的信任、相互理解、友好及战略合作。中俄将积极致力于在上述框架内继续扩大务实合作,包括就亚太问题开展对话、对接区域经济倡议、加强安全领域相互协作、在主要多边机制框架内协调立场。
中俄一致认为,亚太地区作为推动世界增长力量的作用不断加强。双方强调,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包容、全面、透明的国家间关系体系具有迫切性,这种体系应建立在以下基础上: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及平等、安全不可分割的原则,和平解决争议,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在考虑地区所有国家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寻找应对现有挑战和威胁的办法。双方愿在东亚峰会框架内推动就上述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立场。
中俄主张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在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维护海洋法律制度。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方基于友好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反对国际化和进行外部干涉。双方呼吁,应充分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所有条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落实该宣言的指导原则。
中俄指出,有必要在包括亚欧会议、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洲合作对话在内的区域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协调和务实合作。
双方愿继续就深化同东盟合作加强协调,共同推动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合作,同时继续在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和东盟防长扩大会议框架内保持合作,强化其作为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主要协作机制和构建区域架构重要组成部分的角色。
中俄强调亚太经合组织作为亚太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和贸易投资对话平台的重要性,将继续在该平台上紧密协作,深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采取切实行动,在考虑地区各经济体利益基础上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共同促进亚太地区开放、增长与繁荣。
双方强调,落实中俄2015年5月8日《联合声明》中确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共识具有重大意义。中俄主张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欧亚全面伙伴关系,包括可能吸纳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成员国加入。鉴此,两国元首责成两国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提出落实该倡议的举措,以推动深化地区一体化进程。
中俄均希望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成功发展,成为国际事务积极、建设性的参与者,包括和平利用核能和和平开发外空。同时,双方一贯坚持实现半岛无核化目标,不接受朝鲜的核导战略。朝鲜只有在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所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切实行使和平利用核能和外空的主权权利。
中俄强调,应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朝鲜半岛问题。希望有关各方均能够意识到,企图以单纯军事优势来保障自身安全是非建设性的。有关各方应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切实履行2005年9月19日六方会谈《共同声明》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努力尽快重启六方会谈,推动朝鲜半岛无核化进程,缓和半岛紧张局势,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
中俄反对域外势力在东北亚地区加强军事存在,反对以应对朝鲜核导计划为借口,在东北亚地区部署作为美国全球反导系统太平洋地区组成部分的新的反导据点。政治军事对抗和地区军备竞赛升级不可接受。
中俄呼吁东北亚地区国家开展实质性工作,缓解地区政治军事紧张,降低军事活动水平,推动双边关系正常化,开展互利合作,为建立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机制创造条件;据此着手在平等和非歧视基础上建立相互信任和安全的多边机制。
双方声明,支持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呼吁通过政治外交途径,通过不设前提条件和没有外部干涉的叙内部各派广泛对话,尽早消除恐怖主义威胁,停止叙内部武装冲突。
中俄指出,必须继续巩固叙武装行动停火机制,在联合国安理会发挥关键作用下,共同努力打击叙国际恐怖主义,继续推进叙国际支持小组在促进叙危机和平解决方面的工作。
双方指出,在联合国主导下,在日内瓦启动的叙政府和反对派谈判有助于由叙人民自主决定叙国家未来,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推动谈判成为真正包容、可持续和富有成果的进程。
中俄对叙人道局势发展深表关切,强调必须保证对叙受难民众提供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准入,对叙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提供帮助,停止损害叙经济的单边制裁。
双方确信,乌克兰危机没有军事解决方案,必须在2015年2月12日签署的新明斯克协议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
中俄注意到中亚周边地区的局势发展,对地区安全面临的风险和威胁表示担忧。这些风险和威胁首先来自阿富汗,其中最主要的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有组织犯罪。
双方战略立场相近,将继续为保障中亚安全和发展开展协调行动,加强在中亚反恐和执法安全合作,并同该地区国家领导人密切协作,巩固该地区国家与中俄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支持该地区国家实现和平稳定和经济发展。
双方对“伊斯兰国”等恐怖极端势力急剧活跃导致阿富汗境内安全局势恶化表示忧虑。中俄将协助推动阿富汗“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民族和解进程。
双方确认将继续给予阿富汗政府多方面协助,支持阿富汗的和平、稳定和独立,支持阿国家安全力量,改善阿国内的社会经济形势。
中俄对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的伊朗核问题《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的顺利落实表示欢迎。得益于中俄两国真诚的伙伴精神和密切的建设性协作,《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和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得以公正、平衡地协商一致,所有相关机制工作得以及时开展。
为了保障《联合全面行动计划》整个执行阶段的平稳性和尽快确认伊朗核计划的和平性质,所有参与方的行动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而应符合《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精神,并全面支持其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习近平 弗·弗·普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