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棚改货币化安置最高可获被征收房屋价值20%奖励
发布时间:2016-06-19 07:10
新华社济南6月18日专电(记者王志)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济南市明确,货币化安置最高可获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奖励。
对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济南市按照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让群众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统一评估,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和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对符合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保障条件的,按照46平方米进行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人均安置房小高层43平方米、高层46平方米和保障房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
为鼓励货币化安置,济南市出台引导征收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允许各项目征收主体以被征收房屋价值15%至20%的幅度设立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并采取搭建团购平台、提供中介服务等措施,降低群众购房资金和时间成本,减轻安置压力,缩短棚改周期,加快去库存,疏解中心城区人口。
截至目前,济南市新开工棚改安置房63705套,基本建成17748套,实施征收拆迁65140户、1026万平方米,拆迁力度、规模和速度均创出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