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监护人无力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
发布时间:2016-06-18 15:48
昨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意见》将对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或监护缺失或失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进行分类保障,并明确监护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力抚养的等4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或代管。徐建中介绍,我国未来将在69万个村(居)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政策落实。
相关背景
我国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全国50多万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从2004年开始已经有8万多名孤残儿童得到了手术和康复,其中将近3万弃婴回归了家庭。
“除了弃婴、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了国家孤儿保障外,其他困境儿童主要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有的还尚未纳入保障。同时,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不仅是生活困难的问题,相当一部分缺乏有效家庭监护,基本人身安全面临风险。”徐建中表示,这些问题,《意见》都做了明确回应。
焦点1
拘疑犯先问有无未成年儿女
徐建中介绍,《意见》是继国务院孤儿保障政策之后又一个面向困境儿童的政策性文件,儿童福利的范围由弃婴、孤儿向困境儿童拓展。
徐建中解释,儿童陷入困境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家庭经济贫困、第二个是自身残疾、第三个是监护缺失或失当。
徐建中表示,对于《民法通则》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意见》明确将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监护权将从家庭转移到民政部门。
此外,包括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中确实没有合适人员担任监护人的困境儿童,以及监护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力抚养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临时委托代养。
“同时,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个《意见》中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安置的环节。”徐建中表示,这确保了陷入监护困境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安置,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焦点2
69万个村设儿童福利督导员
对于如何保证困境儿童政策落地,徐建中表示:“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不仅要有钱,而且还要有人来做。许多惠及儿童的政策和慈善资源由于宣传不够、信息不通等原因,致使一些儿童政策落不了地、一些困境儿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据徐建中介绍,《意见》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在村(居)设立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明确了其具体职责。“全国有69万个村(居)民委员会,如果全国有一支由69万名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活跃在‘最后一公里’,坚持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那么,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格局将会大为改变。”徐建中说。
那么,这些儿童福利督导员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徐建中表示,在村(居)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者儿童权利监察员,是在总结民政部跟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开展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以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50个县、市、区开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提出的一个符合中国国情而且可复制、可以解决儿童问题的重要举措。(记者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