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打击“炒壳” 控股股东被“谴责” 不得卖壳
发布时间:2016-06-18 08:41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给炒壳降温。
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
邓舸表示,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加强信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修改。今后将完善重组的配套监管,抑制投机炒壳,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东和新进的股东公开承诺股份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锁定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首发企业严防“带病申报”
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公布2016年前5个月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名单,这是证监会首次公布终止审查首发企业情况。今后每个季度将公布相关情况。证监会表示,发行审核过程中,严防“带病申报”,坚决把不符合发行企业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
今年将择机开通深港通试点
邓舸在回应深港通准备的进展情况时表示,目前内地、香港双方的监管部门、两地交易所之间正在密切合作,推进深港通的相关准备工作,待规则及技术准备就绪后,今年将择机开通深港通试点。
另据了解,证监会全系统自2014年至2016年5月底,共作出行政处罚438件,处罚款39.4亿元,市场禁入46人。其中2016年前5个月,全系统作出行政处罚100件,为去年同期的2.25倍,处罚款23亿余元。
邓舸通报称,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新华会计师事务所立案调查,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初步启动调查程序,并转入立案调查程序,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一旦认定欺诈并作出行政处罚,深交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记者 刘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