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当事人因在法庭上打人被罚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6-05-27 10:55
对方代理人正在发表观点,他竟突然拍案而起,把面前的一个移动电源扔向对方,并跑到对方面前挥拳舞臂动起手来。由于其在法庭上的粗暴表现,这名案件当事人昨日下午被广州中院罚款5万元。
结婚不成因“婚房”反目
事情发生在4月7日下午3时许,广州中院第47法庭当时正就一起房产分割纠纷的民事案件进行二审第一次庭询,案件当事人为邱长文和许某,当日出庭的共有三人:邱长文及其代理人以及许某的代理人。
这宗房产分割纠纷的案情是这样的:邱长文和许某本为恋人关系,为了结婚而购房,后因感情不合未能登记且生出“婚房”纠纷。此前,邱长文交了2万元定金及首付45万元,许某交了二期购房款108万元。但邱长文表示这108万元也是他存入许某卡里的,因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法院没采信。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房屋属两人共有,各占50%的权益。2014年6月,许某以双方共有涉讼房屋的基础已丧失但邱长文拒绝分割为由诉至广州番禺区法院,要求解决。番禺法院一审支持了许某的请求。
庭审中攻击对方代理人
邱长文上诉后,二审于4月7日进行。法庭提供的庭审同步录像显示,当日庭审进行到中途,许某的代理人正在发表观点,邱长文狠拍桌子站起来,拿起桌上的移动电源迅疾向对方扔过去,随后,他穿过中间狭长的走廊,去扯对方的衣服,对方闪躲,他紧追,口中还大声说“你胡说八道”、“假的”等字眼。一会儿后,待双方在椅子上坐定,邱长文又一次站起,跑到对方面前拉扯动手……整个过程持续了四五分钟。
“对方代理人提出退庭。我们请法警来维持秩序,并做了双方的工作。一方面对邱长文当庭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他会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制裁;另一方面也告知对方代理人会保障其人身安全,请他克服不利影响,最终庭审才得以继续进行。”当日的主审法官李焕说。
据悉,许某的代理律师当庭要求法院对邱长文在法庭上打人的行为予以处罚,并于庭后提出了书面申请。
法庭判定属于情节严重
昨日,李焕宣读了对邱长文处以罚款5万元的决定。李焕告诉记者,之所以作出这一较高数额的处罚,主要考虑到邱长文有攻击行为、还对对方代理人进行人身威胁,在法官请来法警、并对他进行告诫后,仍置若罔闻,属于情节严重。
邱长文昨日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领取了罚单,是否申请复议有待当事人决定。
“这一处罚也是对今后的一个警示。”李焕表示,法庭是庄严场所,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董柳 通讯员马伟锋、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