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将依法推进员工股权计划 不存在超限额认购
发布时间:2016-05-20 11:49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5月19日,恒丰银行发布公告回应对其股权激励方案的质疑。公告称,近期关于该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的传闻,其内容大量与事实不符。
公告称,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改革精神,恒丰银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该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对于超限额认购问题,恒丰银行称,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恒丰银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据透露,恒丰银行本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该定价是参照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审议通过该定价当时的国内上市银行股票价格水平(市净率,即每股市场交易价与上年末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因素而确定的。在股东大会确定该发行价格之时,恒丰银行2013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3.87元,国内上市银行的股价大部分都低于其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平均市净率为0.82左右,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由于恒丰银行并非上市公司,没有可供直接参照适用的股价,因此恒丰银行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3.87元乘以国内上市银行平均市净率0.82来确定恒丰银行股份的市场公允价,并按照不低于公允价90%的原则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行价格和2014年向现有全体股东进行配股的配股价格均定为每股3元。
此外,恒丰银行称关于恒丰银行高管通过香港某银行在境外私分巨额公款一事失实,恒丰银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公告称,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所谓的该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