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5-11-15 20:17
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12日,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在福州召开。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石建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委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分管领导、创建科(处)科(处)长,省教育厅思政处负责同志,省创建文明行业各省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石建平发表讲话
石建平在会上就如何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五点意见。一、提升创建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不仅是促进单位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真正做到以创建促单位发展、以创建领社会进步。二、完善创建机制。在创建活动中,集中行动是必要的,有利于形成声势、推动问题的解决,但从长远看集中行动也有弊端,特别是容易造成形式主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保持创建活动的常态。各单位要关心支持负责创建工作具体工作人员的成长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让他们的工作价值得到肯定。三、落实创建任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内容具有综合性,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我省的全国文明单位涵盖了不同性质类别的单位,业务工作不尽相同。主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重点抓好落实的工作。四、发挥创建引领。社会责任是各级文明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文明单位不只是一种荣誉的象征,首先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载体。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更应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走前头、做表率,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让精神文明之花绚丽多彩。五、培育创建品牌。在创建工作中要脱颖而出,就要善于因地制宜地创出“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特色品牌。各个单位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长处,既体现创建活动的共同要求,又体现本单位的鲜明特色,既要完成好“规定动作”,又要设计好“自选动作”。
石建平强调,各级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分级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省委文明办将定期召开或举办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研讨会或培训班,为各个单位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各个单位创建业务水平,今后将继续探索,推出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载体;将尽可能地为各个单位宣传展示创建工作成效和经验提供支持和帮助,扩大单位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各设区市委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思政处要经常性指导辖区内全国文明单位日常创建工作,帮助各个单位制定完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日常创建工作档案,协调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上,省委文明办对《福建省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作有关说明。福州市委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和6家全国文明单位代表作了介绍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交流发言。(卓志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