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信托产品到期3月未兑付 广发银行:全力协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5-11-15 19:38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石海平)针对近日“华鑫信托融鑫源4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信托产品”)兑付事件受到关注,广发银行15日发表声明,高度关注投资人权益,正全力协助投资人,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机构主张自身正当权益。
据了解,该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8月6日,A类信托单位对应期限18个月,B类信托单位对应期限24个月。今年8月6日,是B类投资者结束B类信托单位的日子,但至今已过去3个月,该信托计划仍然没有兑付。
广发银行方面表示,该信托计划由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并主动管理,我行系此产品的代销渠道之一,作为产品代销方,该行销售客户经理均为符合资质的营销人员,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信托产品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银行为满足其合作企业的融资需求,主动设计了包含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职能;另一类是信托公司为其企业客户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承担主动管理职责,银行仅仅是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之一。华鑫信托产品属于第二种类型。
在获知该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后,广发银行迅速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积极督促华鑫信托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敦促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融资方进行催收。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二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2015年7月份至2016年6月份,共有14718款信托产品到期,累计规模40978亿元。而风险项目450个,规模1034亿元。
昊希投资董事长朱进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产品到期不能兑付这种事情近年来已陆续发生多起,虽然最后多少得到解决,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后,打破信托产品刚兑是迟早的事情,尤其近期债券市场陆续发生多起违约的情况下。
“信托一般针对的是高净值客户,普通客户少。作为投资者,不应该相信刚兑,否则就要承受风险。针对产能过剩的行业、政策限制行业发行的高收益信托产品,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朱进明如是说。
在投资者提升风险意识的同时,信托公司有义务对于信托财产的投资进行主动管理,包括尽职调查、风险评判、投后管理以及将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给投资者等,积极保障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