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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 新老划断存量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5-11-15 19:34

  存量融资不受影响 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3日分别就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进行修改,两交易所均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修改均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指出,近期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新老划断 存量不受影响

  两交易所表示,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对于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指出,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原规定不得低于50%,调高至不得低于100%。调整后,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将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仍维持不得低于50%要求。各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张晓军强调,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存融资合约不需要因此次修订立即了结,合约的金额和期限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同时,给予各证券公司一周时间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准备工作,于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券商人士介绍,本次调整后,增量融资杠杆将得到抑制。以中信证券为例,公司此前曾发布消息,信用账户融资保证金比例由0.7调整至0.6,一旦本次新规成行,意味着新增融资客的保证金比例将至少为1。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新规显示出监管层逆周期调节的特征。但新规具有明显的“新老划断”特点,存量不受任何影响。

  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张晓军指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融资余额约1.14万亿元,与9月30日最低值9041亿元相比,增长26%;在交易量方面,10月日均融资交易额约1020亿元,较9月增长76%,增速明显。特别是11月以来,日均融资交易额1374.65亿元,较10月增长35%,占A股交易额的比例也由11月2日的10.7%上升至11月9日的14.2%。

  此外,有权威数据显示,两融初现“结构化风险”。融资买入额由9月的日均580亿元上涨至10月的日均1030亿元,增幅达80%。进入11月,融资买入额进一步上涨,11月5日达到1900亿元,又回到3、4月指数加速上涨时的水平。此外,融资客较为追捧高市盈率股票,集中持有单只股票的风险依然存在。

  国泰君安副总裁蒋忆明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两融余额快速增长,一方面表明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得到很大程度恢复,对股指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融资余额短期快速扩张将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两融杠杆正在进入“警戒区”。

  张晓军表示,在此背景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张晓军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因此,结合近期融资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适当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记者 王小伟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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