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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数据显示综合所得年收入10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4-10-15 20:55

  税收数据显示综合所得年收入10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2018年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作用。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个税的税款构成情况。税务总局近年来的个税申报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个人收入位居我国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收入居前人群缴纳个税比例均占大头相一致。“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情况看,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个人所得税款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的,充分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基本取向。”李平告诉记者。

  为何低收入群体基本无需缴纳个税呢?李平解释,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这个标准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而言,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能够大体覆盖当前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并且还有一定的空间。同时,设立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原来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原来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税务总局发布的今年6月底结束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23年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红利,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其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减税分别约360亿元、290亿元和50亿元,给“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及时送上了政策红利。

  “这些扣除覆盖面广、额度高,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税收数据显示,纳税人人均享受两项专扣。”李平举例说,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若他有一个小孩,与妻子分摊享受子女教育专扣,即可扣除1000元/月;若他有一兄弟并与其分摊享受赡养老人专扣,即可再扣除1500元/月,两者合计将扣除2500元/月,也就是3万元/年。如果纳税人有两孩,或是独生子女的,那扣除金额更高。加上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按年工资收入10万元计算,理论上可扣除1.5万元左右)等,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税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李平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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