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怎样体现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24 20:42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决定》作出新的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一以贯之的引领和推动。
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已在全国部署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推出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证照分离”改革等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349项、地方自主推广3200余项制度创新成果,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关键词是“提升”,抓手是规则对接,重点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目的是牵引国内相关领域改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部署,加快推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主要有以下重点。
第一,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高水平开放探索新路径。国务院于2023年先后印发了首批有条件的自贸区自贸港试点对接文件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总体方案,系统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的规则条款,并开展先行先试。
要把“提升”的着力点放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上,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更高水平自主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在打造开放型的功能平台、产业生态、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发挥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作用,在实施好现有试点措施基础上,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将具备条件的措施尽快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加强规则前瞻性研究,继续主动开展新的试点试验,重点在实现货物贸易更高水平自由便利、引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管理新模式、对接“边境后”规则等方面积极试点,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赢得主动。同时,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在外商投资准入和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合理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好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断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
第二,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积累新经验。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了“头雁”效应,先后出台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文件,累计部署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府管理改革、金融开放创新等领域推出一大批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
要通过制定出台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政策文件,明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围绕贸易、投资、数据、金融、人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新一轮系统性、集成化改革赋权。集中推出一批引领性、集成性改革举措,推动解决科技创新、数据流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大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改革探索,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经验。
第三,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自贸试验区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驱动产业创新发展,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各自贸试验区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要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围绕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大宗商品贸易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链条集成创新,更好服务国家战略。跟踪研究自贸试验区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在支撑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在推动产业发展上加强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丰富自贸政策应用场景,促进特色产业开放发展和协同布局,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壮大现代产业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