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10 16:29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语用〔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重要部署。全国语言文字战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心怀“国之大者”,知重负重、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担当奉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标志性成绩。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典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重要任务,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发各方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引领社会各方面形成推广普及强大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授予首都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杜琪方等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
语言文字战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名单
教 育 部
国 家 语 委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