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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6 10:06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督〔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性评价,既评价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也考核任期内进步程度及校(园)长的作为状况,引导督促校(园)长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加强与基础教育有关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3.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合理制定评估指标,调动广大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校(幼儿园)办学活力。

  4.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客观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及校(园)长履职情况。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实施环节,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督导评估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督出效果。

  二、督导评估对象及重点

  (一)督导评估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二)督导评估重点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体现不同学段特点,增强针对性。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引导广大校长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2.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3.学校治理。主要包括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4.教师工作。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持证上岗、教师配置、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考核评价、教师培训、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师身心健康、师生关系等情况。

  5.规范办学。主要包括落实“五项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学籍管理、合作办学、控辍保学、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

  6.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情况。

  7.满意度。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各级职责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重点。每年组织对全国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此监测全国总体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监测报告。

  2.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实施方式。指标体系要落实本意见确定的督导评估重点,符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学校差异。每年对省域内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抽查。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或数量。

  3.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落实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县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并直接督导评估地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监测全市总体情况。

  4.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条件保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实施程序

  1.确定安排。各地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底,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校(园)长任期情况。每年年底前,明确任期届满人员,确定下一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根据名单,合理确定年度综合督导工作安排。

  2.下达通知。每年年初,由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部门将本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正式通知学校。有关学校要提前做好各项相应准备。

  3.实施评估。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入校督导评估工作,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4.反馈意见。教育督导部门向被评估的校(园)长或继任者及所在学校(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重点针对存在问题向学校(幼儿园)及继任者提出整改要求。

  (三)积极稳妥试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部分省份率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探索路径。试点工作拟于2022年启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推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严格工作要求

  1.评估对象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校(园)长离任及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2.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综合督导评估要立足学校(幼儿园)实际,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注重多方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相关结论和意见要有事实或数据支撑,避免主观臆断。

  3.严格纪律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导评估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要尊重基层,避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五)用好督导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

  教育部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

  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

  一、幼儿园园长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党建与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2.规范办园。主要包括招生、收费、资金管理使用、内部管理、文化建设、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3.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人员资质审核,聘用人员管理,教职工待遇保障,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科学保教。主要包括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在教育活动组织、师幼互动、环境支持、幼小衔接、克服“小学化”等方面的情况。

  5.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卫生制度、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饮水安全、安全教育、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的情况。

  6.家园共育。主要包括建立常态化机制,推进家庭教育和在园教育紧密结合,以及家长参与、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的情况。

  7.家长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1.党建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队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品德发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

  2.落实“五育”并举。主要包括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开足开齐上好艺术(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课程,关注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内控机制,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用好国家统编教材,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加强教研工作,使用信息化教学设施,创新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4.减轻不合理学业负担。主要包括学生睡眠、手机、作业、读物、体质统筹管理,作息安排,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5.校园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师配备、教师激励与绩效考评、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师生关系、教师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7.依法依规招生。主要包括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规定、均衡编班、控制大班额、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让学生失学辍学等情况。

  8.学校内部治理。主要包括章程建设,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务公开,财务内控,家校协同,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9.家校共育。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衔接、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10.社会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三、普通高中学校校长

  1.党建和思政工作。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发展党员、团员和党员、团员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防控意识形态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等方面的情况。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确立科学教育理念,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保证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3.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主要包括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程序、收费、学籍管理、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情况。

  4.课程教学管理。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审定教材,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情况。

  5.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明确指导机构和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和报考志愿等方面的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师持证上岗、教师专业发展、教学教研、班主任工作、教师绩效评价、师生关系、教师身心健康、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的情况。

  7.学校内部治理。主要包括章程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校务公开,财务内控,教师绩效评价,家校关系,协同育人,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8.校园安全卫生。主要包括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食品饮水安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青春期保健、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情况。

  9.家校共育。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衔接情况。

  10.社会满意度。通过适当方式,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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