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油气产业开放发展开启新征程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0-04-02 18:00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2017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浙江舟山设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并赋予其“建设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战略定位。
“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3年来,围绕中央赋予的战略定位,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商务部4月1日召开的网上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介绍,特别是在油气产业高质量开放发展方面浙江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累计集聚各类油气企业超过6000家,2019年油品贸易额超过3200亿元,成为全国油气企业集聚度最高的地区,油气领域多元化竞争格局不断完善,并在相关领域形成了27项改革试点经验,已向全国复制推广。
“正是因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前期改革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备进一步开展试点的基础和条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商务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提出了《若干措施》。”唐文弘说,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要求,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继续在油气产业开放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提升中国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为全国油气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累经验;同时,通过在特定产业领域开展系统集成创新,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深入推进差别化的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开辟新路径。
据悉,《若干措施》围绕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产业发展需要,在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等十一个领域提出了26项具体支持措施。“特别是在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方面,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唐文弘说。
先行先试特色更鲜明
记者从上述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措施》既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一脉相承,又兼具鲜明特色:在差别化探索方面更进一步,在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方面更进一步,在推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方面更进一步,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更进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专门针对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提出了8项支持举措,包括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试点、支持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等。
唐文弘介绍,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将积极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具体政策落地。一是支持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支持参照国际惯例审核油品转口贸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的开展,将有利于推进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有利于以大宗商品交易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满足浙江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油品转口贸易并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需求。”唐文弘强调,在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强化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夏文忠看来,《若干措施》的出台正当其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特别是直接冲击了国际石油市场,抑制了全球石油需求增长,导致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对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夏文忠认为,《若干措施》的出台,对油气投资、贸易、交易、金融等领域给予了政策支持,对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产业链建设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将有利于深化油气产业国际合作,有利于推动油气体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魏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