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动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0-02-29 15:44
《指引》充分考虑投行业务工作底稿在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借阅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结合最新监管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建立投资银行类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简称“底稿系统”),实现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发行承销、后续管理(包括持续督导、受托管理、存续期管理)等作业过程及质量控制、内核、监管审核等流程中所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电子化管理。二是对底稿系统功能、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统一,并鼓励证券公司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提升系统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三是强化对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力度,明确对工作底稿目录、文件名及文件校验码等信息的事后报送要求,加强对证券公司的自律监督作用和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