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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男子诈骗1.5万余元获刑1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18 13:21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7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17日对一起出售防护口罩诈骗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帅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内蒙古宣判的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

(图文互动)(3)内蒙古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男子诈骗1.5万余元获刑1年4个月

  这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现场(2月17日摄)。新华社发(王彦君 摄)

  据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分局办案民警介绍,2月9日,受害人王某某来报案称,其在朋友圈看到同学刘某某转发了一条售卖防护口罩的消息,按照信息提示询问后得知,卖家“王静”有口罩现货,且价格便宜。随后,受害人王某某先后分6次从“王静”处购买了价值13300元的防护口罩。但付款多日,“王静”迟迟不发货,最后失联。

(图文互动)(1)内蒙古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男子诈骗1.5万余元获刑1年4个月

  这是被告人王帅在看守所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2月17日摄)。新华社发(王彦君 摄)

  接到报案后,警方分析确定这是一起涉防疫物资诈骗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2月10日就在某村将犯罪嫌疑人王帅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4日至9日,被告人王帅在本人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民众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KN95口罩”“口罩有现货”等虚假信息,共骗取内蒙古包头、宁夏银川、广东汕头、陕西西安、四川广元等5省份、10名受害人157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护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帅当庭表示不上诉。

(图文互动)(2)内蒙古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 男子诈骗1.5万余元获刑1年4个月

  这是公诉人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2月17日摄)。新华社发(王彦君 摄)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为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同时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法院依托远程视频系统,实现了全程“无接触”的三方视频远程庭审。

  据介绍,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从法院受理至审结仅用时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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