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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2-16 18:33

(图文互动)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2月15日拍摄的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李晓英 摄)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5日电(记者刘懿德)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当日提起公诉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起快诉快审的案件,是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并无故谩骂执法人员。经劝阻后,被告人袁某祥又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随后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

  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在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等四部门,日前制定下发专门意见,要求全区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时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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