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发布时间:2016-03-16 09:52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八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560票,反对239票,弃权51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