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最终到了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6-03-12 17:53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星期六)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尚福林主席的。近几年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有很大一部分非贷款的资产,包括一些跟理财业务相关的资产,投资类应收款,或者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等。有个说法是这些资产在本质上还是贷款,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监管套利,或者是一种隐藏风险的方式,因为不算贷款,也不计入不良贷款率的计算,不用计提拨备或者是消耗资本,请问尚主席对此有何看法?
尚福林:近几年银行确实开发了一些理财类的金融产品,这是适应整个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变化和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发展的。一般来讲,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会比一般的存款利息收入高一点,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这些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最终还是到了实体经济。这类产品当中有没有套利的、躲避监管的?这个不排除,个别的有这种现象。但是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于新的创新产品,我们也要要求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来计提拨备。目前整体情况看,拨备还是比较充足的。
根据相关规定,一是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该计提准备金。现在理财实际也分很多种情况,有的理财是向大家公开发售的,有的是对高净值客户发行的,就是所谓私人银行业务,完全是委托业务,这类是不需要计提风险拨备的。因为这个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我刚才讲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来处理这类业务。
第二,商业银行全部的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这些资产风险都需要按照要求计提资本,在资本计算时这部分都要计算进去。
我还想补充一下,这几年银行的金融创新在不断涌现,我们要求商业银行机构在金融创新中始终有三个坚持,三个有利于。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益,不能通过所谓的创新去躲避监管,或者说进行监管套利,要服务实体经济。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不能够通过所谓创新去积累风险,或者是把风险转嫁给投资人或者借款人。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银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理财资金的投向管理、限额管理和交易对手的管理,及时掌握底层资产的情况,就是要实行穿透式的管理,要看到最后的理财到底投到什么地方去了。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不能让银行的理财简单成为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募集的通道,要使跨行业、跨市场的资金能够看得见、管得了、能够控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