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大力推动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16-03-12 15:25
3月12日(星期六)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
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凝聚着企业的创新成果,可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创造市场价值。加强品牌建设,就是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国品牌建设取得较快发展,2015年全球100个最具价值品牌中已有14家中国品牌入列。但是品牌侵权案件近来也出现多发易发趋势,比如出现“九阳”“苏泊尔”“红双喜”“七匹狼”等品牌侵权案例。由于好的品牌与知识产权中的保护客体(如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密切相关,甚至可将品牌本身看做知识产权的一种形态,所以大力促进品牌建设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多全球知名品牌。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要明确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度出发,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品牌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品牌的竞争是市场的竞争,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无论是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转型,还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必须打造和建立起包含有知识产权的品牌,提高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与品牌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机制、创新环境等方面制定企业的品牌战略,将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纳入到建设知名品牌的全过程。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
企业在经营活动和建设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市场提供公平公正的环境,不能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使品牌的无形资产受到侵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和有力处罚,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对维持社会和市场的公平公正能起到警戒作用。要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彻底改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维权难的状况。对侵权者的惩罚措施不能只体现在罚款的数量上,而应重点打击其侵权的能力。对严重和屡次侵权者要限制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三、改革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由多个部门管理,管理重复和缺位并存,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的创新和健康发展,也影响我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为此需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改革释放的红利来加快推动品牌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议根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深圳市整合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的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推进到国家层面。此外,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形成知识产权执法合力,提高品牌权利人的维权效率。
四、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
我国市场的法律环境应该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重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结果的可预见性,否则无人愿意在可能被侵权的品牌创新上大规模投资,而恰恰这样的创新和投资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这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但由于其管辖权和运作的局限性,依然没有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最终判决的统一性问题。建议我国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给全世界包括中国投资者以信心,并引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带来的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