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湖北广播电视台记者】以2013年大气十条出台为标志,我国启动大气治霾已经有三年,全国人大也连续三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监督,各地也纷纷采取行动,向雾霾宣战。以湖北为例,就从严控污染源入手,2015年首次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这个决定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夏季主要农作物秸秆焚烧的火点已经同比下降了82.8%,降幅居全国首位。想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都有哪些办法和措施?
【蒲长城】大气十条出台以来,特别是新的环保法修订,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以来,加强环保工作,特别是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环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发扬钉钉子精神来强化监督。二是坚持把执法检查和完善法律结合起来。三是重点监督责任如何落实,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我再展开说一下这三个问题。 在开展以钉钉子精神加强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抓反馈和落实。从2013年到2015年,全国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连续三年开展监督,这是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对一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连续三年跟踪监督,据我了解这是不多见的。这既是集中解决重点问题,也是回应人民关切。在检查当中坚持问题导向,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每次检查都由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带队,比如2013年由沈跃跃副委员长带队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调研,对加快制定完善和出台大气十条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2014年,由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带队,又组织到一些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检查范围覆盖了全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法律的实施和完善方面提出了从严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制等很多意见和建议。2015年又由沈跃跃副委员长带队,常委会组织了大气污染法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反馈情况的报告,这在张德江委员长的工作报告当中也说到了这件事。
二是,坚持执法检查和完善法律制度相结合。在这个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正好是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过程中,在两部法律的修改中有针对性的把一些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完善,如何解决,如何追责等,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家可能看到了,环境保护法,正如刚才有一位记者问到的食品安全法是一部最严的法律,应该说环境保护法也是一部最严格的法律,这部法律里一些重要的条文修改,包括一些重大措施的制定,都是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人民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包括企业、专家的意见之后写到法律当中。我个人觉得,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包括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两部法律在这些方面,应该说把我们目前能够考虑到一些需要由法律来规范、约束的行为,应该由法律进行调整的情况,包括问责、追责等制度,还是比较充分和完善的,对我们开展环境保护,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好家园能够起到比较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们环资委和法工委,包括环保部等各方面组织起来,再召开一次座谈会,把执法的情况、修法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张德江委员长作了重要的批示,沈跃跃副委员长到会作了重要的讲话。这对于我们下一步重点监督什么,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如何履职尽责,落实好相关的规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落实责任。法律规定很完善,大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对美好环境的追求这么高,各个地方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十八大以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从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从我们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各方面制定的这些政策和措施,应该说都非常重要,也非常有针对性,但是这个工作是否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所以,下一步人大常委会要求我们,结合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个别地方政府不作为的问题,要严肃依法问责。
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跟踪监督,我们大家一起努力,通过人大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通过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