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审计工作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审计屡审屡犯的问题也一直存在。我们了解到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进行了审议,也是第一次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革?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对解决审计屡审屡犯的问题有什么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修文】刚才您提到的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的现象,应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社会上非常关注,人大代表也非常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一直在认真研究和不断的探索,应该说去年终于取得了实质性,或者说是重大的进展,主要是确立了审计整改的新机制。对此,张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肯定。按照您的提问,我想从我们具体工作部门的角度,再介绍五点具体的情况。
第一,与时俱进,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新机制。去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我们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了关于改进审计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2015年的8月18日,预算工委主任廖晓军、副主任姚胜等向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了专门的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意见,确立了审计整改的新机制。
第二,全面落实整改新机制,当年立竿见影。大家都看到了,新机制里面提出来的改革举措,当年已经全部落实,这就是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提出的两个第一次: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并审议了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并第一次进行了专题询问。应该说,这让大家真切的感受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气象,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效应。据初步了解,截至2015年10月,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5794.94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935项,审计发现的590多起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以后,已有5500多人受到了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旧机制不利于防止屡审屡犯。以往的做法是每年的6月份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6个月之后,也就是当年的12月份,再以书面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的情况。这种做法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难以了解审计整改的实际情况,并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由于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部门不直接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使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查出问题的整改认识不到位,整改的措施不到位,整改的效果也不够理想,这可能是存在屡审屡犯在机制方面的原因之一。
第四,要深刻把握整改新机制的六部曲,或者说是六项具体措施: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二是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审议。三是有关部门的单项整改结果要作为报告的附件提请会议审议。四是重点被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就审计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提出跟踪调研报告,报告要提请常委会审议时作为参阅。六是要公开审计整改的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根据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采取专题询问等进一步的措施,加大整改的力度。这就是新机制的具体内容。
第五,关于审计整改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改进审计整改查出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目的是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的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