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新环保法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也发生了很多环保相关的大事,比如北京的红色雾霾预警等,这也反映了环保也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国务院环保部门应当编制国家的环保规划,今后人大会不会像听取审议中央的预决算计划那样,将环保方面的工作也纳入到监督计划中?请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大家知道,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第27条作出的一项新规定。应该说,这项规定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一些要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的一个具体体现。在新环保法修改过程当中,我们环资委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这样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的接受人大或者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通过广泛的听取意见,在这部法律的修改过程中,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部法律把这项内容写进了法律,最终被明确为一项重要的、新的法定制度。
新环保法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为切实保障法律制度的落实,环资委根据立法和监督过程中的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这项工作是年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初步考虑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报告,今年是首次开展。今后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坚持下去,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认真依法行政,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接受监督。各级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将严格依法对政府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和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这种方式,加上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和全民的广泛参与,合力推进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