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辉代表:成品油质量升级市场乱象亟待监管
发布时间:2016-03-11 14:31
据了解,中国石化等国有企业历来高度重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有效确保了质量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提升大气质量作出了应有贡献,切实履行了社会责任。但由于监管缺失,许多社会经营单位存在不按要求同步推进质量升级、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的乱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使成品油质量升级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作用大打折扣。在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面对当前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赵振辉表示,随着油品质量标准的提高,不同品质油品价差逐步加大。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给社会经营单位非标准油品销售和不规范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十分突出,形成了“合规守法经营企业效益受损,不合规非法经营企业获利”的市场乱象。
赵振辉分析称,之所以有此乱象的产生,首先是市场监管不到位,油品质量升级存在倒退风险。2014年底,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2015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但实质性开展此项工作的力度不够,局部地区政府职能部门间互相推诿,执法检查流于形式,对不按规定升级的地方炼厂和销售非标油品的社会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山东省至今尚未实施全省车用柴油封闭升级,前期已封闭推广的山西、河南、江苏、安徽等省出现倒退的迹象。由于市场监管缺失,导致柴油质量升级步伐出现倒退、非车用柴油消费比例不断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增加,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战略的顺利推进。
其次,多种标准并存,油品市场经营混乱。根据国家质量标准规定,车用柴油适用于压缩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但不包括GB19756中规定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也未界定具体实施范围。目前,市场上国Ⅴ车用柴油、国Ⅳ车用柴油、国Ⅲ普通柴油和轻质燃料油并存,且价差较大。资源的多样性和消费者对柴油价格的敏感性直接导致客户群体分化,为封闭升级区域内的社会经营单位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提供了空间。同时,社会经营单位还纷纷通过低价倾销的方式,争夺客户资源,抢占市场份额,致使中国石化等守法经营企业不仅未能实现优质油品的顺价销售,还导致了市场份额的丢失。
再次,封闭区域不平等竞争,市场份额丢失严重。在守法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柴油质量升级的情况下,社会经营单位却利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机会,大肆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从中获利。初步统计,目前社会加油站车用柴油推广比例不到30%,绝大部分以销售国Ⅲ普通柴油为主,甚至销售国Ⅱ普通柴油,销售价格较国Ⅳ车用柴油低0.5-1.0元/升,致使两大集团在封闭区域的柴油经营量、特别是零售量流失问题十分突出,平均降幅近20%。
总之,车用柴油质量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监管缺失问题若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不仅直接影响两大集团经营创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将影响国家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步伐和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全面推进。
针对上述市场存在的问题,赵振辉建议,首先,要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的部门和环节多,国家强势主导和各级政府强力推进是成功的关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能够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确定牵头部门和主管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尽快出台有关管理条例和办法,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为避免出现“一个市场、一类油品、两个标准、两种价格”的乱象,应明确全国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必须全部销售车用柴油,禁止销售非车用柴油;各级政府能够全面、持久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销售非标准油品、调和油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单位的处罚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
其次,要加大政策扶持,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快速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政府报批流程长,加之重点关键设备订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企业资金十分紧张。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的顺利推进,建议国家能够加大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提高贷款贴息的金融政策,开辟环评、安评、节能、职业卫生等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加快推进、合规建设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