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干预
发布时间:2016-03-11 11:17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星期五)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答记者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陈杰 摄
人民日报社记者:我们了解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想问陈部长,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环保部门又是打算如何推进实现这一目标?谢谢。
陈吉宁:谢谢您的提问。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它的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这件事情意义非常重大。
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这项改革有四个目的: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这是环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我们要达到这四个目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环保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进行调研,研究这项改革会遇到哪些问题。我们也到其他部门调研,借鉴他们在垂管过程中有什么样的好经验,我们也到国外了解一些国家在环境管理上、在分层设置上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央对此项工作分工明确之后,我们和中编办密切合作,目前已经形成了联合工作机制。最近我们会同中编办和财政部出台了做好垂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目前改革刚启动和改革没完成之前,各地、各部门怎么做好各自的环保工作,履职尽责,有序推进,不要出现问题,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平稳的过渡,严防出现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压缩环保经费等问题。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对这项改革都有很高的积极性,目前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保部正在抓紧编制试点指导意见。我们大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力争在2018年本届政府换届之前完成这项改革。我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这项改革不仅仅是一个监测监察执法的改革,还涉及到省、部之间一些关系的重新界定,涉及到一些审批权限的重新梳理,所以它是一个牵动全身的工作。我们将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眼睛向下,突出问题导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拿出高质量的改革方案,把这件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能够有实实在在的好的环境获得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