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星期五)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王永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不畅、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瓶颈,致使一些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里“沉睡”,成果变“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体制机制方面,国有科技成果资产价值评估难,影响科技人员积极性;现行评价体系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既无主动投入的义务,又无自觉投入的动力,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仅约10%。二是企业自身方面,能够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还不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有效转化机制;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民营企业有动力但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降低企业创新投入和引进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三是市场环境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间接性市场引导机制尚未建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多以政府力量为主,市场力量仍较薄弱,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创新型人才及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等相对不足。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企业技术创新,使我国尽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建议:
1.尽快出台国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改革国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管理体制,对技术类无形资产处置等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授权、实施细则及流程指导,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简化行政审批、备案程序。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机制方式确定国有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价格。
2.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体系。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出发,除少数研究型高等学校从事重大基础研究外,对大多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规定进行技术转移活动是一种责任,并将科技成果市场贴近度、转化率、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数量、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值等纳入科研评价体系。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扩大知识产权法院和巡回法庭的设立,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支持;颁布相关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统一知识产权审判标准;提高判决执行率。
4.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把中试环节放在企业,院校和企业建立转化机制,最终授权团队转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学研合作组织。
5.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建立多渠道的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公益性或社会资本进入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环节。统筹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建立针对各个环节的投资渠道,保障科技成果从研发、策划、孵化、产业化的资金供给。鼓励创投机构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初创期介入。
6.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水平。一是搭建不同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专业化对接平台建设。改革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二是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管。通过后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三是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评估专业,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