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星期五)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相关议题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孟晓驷】2016年新年伊始,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降低居高不下的出生性别比,因而得民心、顺民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全面两孩政策一出台就迅速点燃舆情,“生还是不生”一时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大家在欢迎、欢呼的同时,也不乏疑虑和担心。在现实中,育龄妇女的再生育行为与预期相比尚存较大距离,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妇女并非“不想生”,而是“不敢生”和“生不起”。就业困难、经济负担、照料负担像三座小山,压在她们心头与肩头。
有人说为避免因生育而被用人单位“秒拒”,女性求职简历上最关键的话就是“已婚,有两个孩子”。此话虽属戏谑,却非空穴来风。某晚报消息《女子怀二胎被要求“主动”辞职》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相关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并非个案。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怀孕的女员工,但有些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使怀孕的女员工感觉“待不下去”而“主动”辞职,还有一些单位为避免孕产期用工成本不愿招录女性。这就使想就业、有职业发展愿望的女性难免对生育产生顾虑,特别是“生二孩”。
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居高不下,家庭照料负担沉重。一方面,公共托幼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针对零到三岁孩子的公共托幼服务几乎为空白,而雇人照料孩子的费用甚至可能超过夫妻一方劳动收入;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形成的优生优育理念,使多数家庭对子女养育的投入和期望不断提升,更映衬出相关公共服务的短缺。
基于上述原因,生育对妇女的劳动参与、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难免产生负面影响,使很多妇女和家庭陷于“生”与“不生”的纠结境地。因此,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不能止步于松开“一个孩子”的政策,还需系列配套措施,解除女性和家庭后顾之忧,才能激发育龄夫妇再生育愿望,使好政策更好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鉴此,我们建议:
1.大力发展公共托幼设施和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建议加大对托幼设施及服务的多渠道投入,特别是完善零到三岁孩子托幼设施及服务,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为家庭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接送方便、能负担起的公共托幼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
2.出台激励措施,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一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内容、扩大覆盖、落实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实现政府托底。二是参考国际经验,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鼓励男女共同分担育儿责任。三是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积极措施,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3.加大执法监管,消除就业歧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监管机制。
值得强调的是,妇女是我国具有潜力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夫妻双方均就业的家庭是我国家庭的主流。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不仅有利于女性个人发展,也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经济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相关要求,当前的任务是认真予以落实。我们期待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加快出台,且更为精准、更有温度,使这项政策的实施为百姓带来更多安心、更多实惠,真正实现利民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