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网记者:我的问题是中央明确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多项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涉及股票发行注册等多个改革事项,有的授权还是紧急出台的。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证这些授权有理有据,而且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得出的,而不是走过场?此外,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能否结合过去一年的立法工作,谈一下人大的主导作用是如何发挥的?谢谢。
郑淑娜: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有点不好意思,因为您提的问题又是两个问题,可能我回答占用的时间要长一点。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这也是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我们人大立法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即如何使我们的立法能够适应改革的需要。刚才您也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已经搞了很多授权,我可以报一个数,从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已经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了6个授权决定。去年的授权决定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内容非常丰富。
您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而不是走过场,我也想介绍一点。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四中全会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比较成熟了就要及时地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了,要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废止。我们做这些授权就是按照第二个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就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授权。
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授权的议案以后,我可以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这样的权利的。第一个例子,在授权上海自由贸易区决定的时候,当时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题目是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授权立法的要求,这个授权决定必须有授权的目的、授权的事项、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
国务院提交的这个议案在授权的范围上是不清晰的,除了上海之外,还有“等”,只要是国务院决定的自贸试验区,都可以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就只给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后来到了第二年,由于改革的需要,又做了一个授权,即授权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扩展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的决定。这是一个例子,这就说明于法有据,严格法律的规定来做。
第二个例子,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做过一个授权,授权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暂时调整适用某些法律的决定。在审议过程当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来,我们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把好关。在这个决定当中,除了授权国务院在这些地区可以暂停适用或者调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规定,除了这个授权之外,在这个决定当中还提了三点要求、三个底线。第一个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这是宪法的规定,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实行公有制的。第二个底线,耕地的红线不能破。第三个底线,农民的利益不能受损。这就看出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审议这些法律草案当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所以,对您的问题,我总结一句话,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地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依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地依照法律权限和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利。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监督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大家注意到去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也介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个有关授权决定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即上海自贸区和“两高”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报告。
第二个问题,关于怎样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这个问题在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在提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当中,叫做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当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一年来怎样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
第一,在立法法当中,就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有一系列规定,从立项到起草到审议各个环节。一年来从立项来看,我们制定的立法工作计划是经过充分的论证,不是部门提出来,就要列进来,而是要经过充分的论证,而且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2014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已经原则通过了立法计划,但是到了第二年(去年3月份)的大会,根据代表们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又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
在起草方面,几位副主任委员都介绍了专委会负责起草的有关法律草案,我也报一个数字,委员长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提到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5部新的法律,修改了37部法律。这些法律当中,除了有一些是打包修改的,对条文只做个别修改之外,真正新制定的法律和进行全面修改的法律是13部。这13部法律当中,有7部法律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牵头起草的,专委会起草的由他们提出审议法律草案的议案。这个数字是大大增加的。
另外,常委会正在审议的6部法律,这当中有4部法律当中有4部是专委会牵头起草的和法工委亲头起草的,比如慈善法是由内司委起草的,以及证券法是由财经委牵头起草并提出议案的,再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由环境资源委员会起草并提出议案的。从这个方面看,起草过程当中人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再看审议过程当中,这几年特别强调要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当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常委会特别强调的。怎样发挥代表的作用呢?一是在大会上要提交法律案,由代表审议。二是在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举个例子,去年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法工委在起草这部法律草案时,对代表提出的81件有关修改刑法的议案逐一进行研究,认为能够取得社会共识的都写到这部法律草案当中。我们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听取十几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特别是去年立法法的修改,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代表提出了一千多条意见,我们都逐一研究,在立法法当中做了很多重要的修改,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在审议过程当中,取得社会共识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就把它写到法律当中,由常委会表决通过。很多事例来说明人大在立法工作当中发挥主导作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