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张德江
五、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地方人大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注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共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常委会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动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工作规则,努力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发展。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是健全地方立法体制、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31个省(区、市)和80多个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重点就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交流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
我们还加强调研、总结经验,积极推动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确定工作。举办3期立法法培训班,对各省(区、市)和178个设区的市、自治州的873名立法工作者进行培训,支持地方人大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三)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从2016年开始,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有9亿多选民将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我们组成专题调研组,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针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了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四)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继续邀请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向地方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常委会部署开展执法检查时,请有关省(区、市)协同开展相关检查。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座谈会、通报会、学习班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加强同地方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和协同。积极推进地方人大信息化建设。经过连续3年的努力,完成了对全国2850多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集中培训。地方人大积极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协助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