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红利将密集派发 近二十省份确定收入增长具体指标
发布时间:2019-02-22 14:51
从目前31省份政府工作报告看,居民增收无一例外成为预期目标重点之一。其中近20省设置了2019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增长指标,高者超过10%。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多支持低收入人群等也成为施策重点。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829元,比上年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1%。作为居民收入“大头”,2019年工资性收入率先有所突破,其中,个税红利抵扣已经落地。最低工资上调也在稳步推进。上海市日前表示,今年继续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宁夏人社厅也基本完成最低工资调整评估工作,争取2019年再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此外,陕西省人社厅明确,5月1日起,陕西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0元/月、1700元/月、1600元/月。重庆市也于上月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河北、天津、福建、贵州、甘肃、湖南、青海等省份距离调整窗口也渐行渐近。
最低工资制度仅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一部分。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日前透露,下一步将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适时发布相关薪酬和人工成本信息。
“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除了最低工资制度外,还包括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指导线制度、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以及一些按要素分配制度和收入激励政策。”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相关制度的完善将保障劳动者收入权益,发挥劳动市场价格信号作用,促进形成更加规范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约束机制。按要素分配政策则对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激励效应起到基础作用。
更多增收红利还将密集派发。据了解,进入2019年,发改委等部门展开密集调研,连续召开形势分析协会和企业座谈会、部门和地方座谈会等多次会议,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政策举措。20个城乡居民增收试点总结已于日前完成,下一步将在深化试点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灵活施策,形成激发重点群体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
事实上,地方已经探索了一些创新型、特色型政策举措。比如,四川省绵阳市作为科研人员专项激励计划试点,采取多元化的分配方式吸引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探索科研人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促进了科研人员增收政策落地增效。
技能人才、小微创业者、农民工、中小学教师等重点群体或将迎来更多增收红利。据悉,政策方面将区分当前和长远,突出减轻企业负担、农民工市民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群体收入分配激励等重点政策举措。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困难地区和行业加大政策保障扶持力度,加大对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创业支持。
地方两会也有所部署。记者梳理发现,近20省份设置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具体增长目标。比如,贵州提出,2019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和10%左右。
西藏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以上。
在提高指标同时,不少地方还提出促增收落地的方案。比如,辽宁明确,落实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众多省市还把帮扶低收入群体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构建制度化增收保障。比如,天津计划继续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供养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万海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除了继续落实重点人群增收政策,还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促进高质量就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率调动市场力量引导创业增收等。
“2019年是实现‘两个翻番’目标的关键之年,为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要注重把握好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通过全方位的增收政策,使经济增长红利普惠全民。”关博还建议,打好收入政策“组合拳”,发挥好个税改革的增收效应,完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托幼等民生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消除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增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