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微信账号被公开买卖 你的微信账号“多少钱一斤”?
发布时间:2019-02-15 12:13
你的微信账号“多少钱一斤”?
号外网微信买卖平台截图
一个月前,湖北武汉的何先生陷入一段蹊跷的“艳遇”。一位“白富美”将其拉入一个微信投资群,在群聊中,“分析师”“预测师”“精算师”等人不断发送的盈利消息令何先生心动不已,于是将全部积蓄8.4万元均进行了投资,最终血本无归。发现他无钱下注后,群主将何先生踢出了群聊。
最近,武汉警方侦破了这起诈骗案件,将何先生的8.4万元成功追回。警方表示,在何先生遭遇骗局的背后,暗藏着买卖微信号、利用社交媒体行骗的利益链。
可买可卖可回收
记者在网页搜索“买微信号”关键字,出现了多家微信买卖平台,点进一家名为“号外网”的微信买卖平台,发现这家店出售、批发各种微信号,并根据不同属性对微信号作了细分。根据使用时间长短不同将微信号分为全新、满月、一年等微信号,根据所属区域分为国内、国外微信号,根据功能分为直登、实名、站街微信号。记者在网站上看到有关于该平台的介绍,还有营业执照等照片。
记者随意点开一个出售的微信号,里面是关于此类型微信号的简介,并标注了购买联系方式。简介上写着,实名微信号就是用个人的身份信息认证过,设置了支付密码(未绑定银行卡)。这样的微信号可以收发红包、转账。直登微信号,就是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时,无需好友发验证码,也不用回答验证问题,方便快捷,不受制于卖家是否在线。正因如此,直登微信号也受到广大客户的喜爱,市场上直登微信号常常是供不应求。站街微信号更多的用来做营销,主要是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用站点的方式来曝光自己。通俗点讲,就是在“附近的人”功能里面让自己能被别人搜到,能让他人看到你打的广告,从而达到推广和营销的目的。
“国内满月号55元,实名号95元,半年号148元,实名198元,两年以上老号198元,实名228元。”当记者根据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将其加为QQ好友后,对方向记者报了不同类型微信号的交易价格。
记者随后又进入了几家卖微信号的平台,发现各家平台关于售后的说明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意思大同小异,如“本公司只保证首次登录成功,其他问题不包”“保证不秒死,如出售后出现登录秒死情况免费换号”“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实名或者不实名,不比全网最低,只比服务”等等。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还有专门出租微信号的人,用来站街、发广告、投票、刷公众号、互加好友等。通常情况下根据账号质量,一个微信号价格在20元至40元一天不等,而这些账号一般有注册时间满一年、绑定手机号或QQ号、未被举报过、出租期间不允许擅自登录等要求,并且在租用账号前还要先试用。
除了售卖、出租微信号,还有人在回收微信号。记者添加了一个名为“微微诚信回收”的微信回收工作人员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可以看到每日回收微信的交易记录。与购买微信号不同的是,回收微信号需要查验的项目很多。记者提出想卖微信号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看到账号截图、朋友圈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若无以上记录,则按新号回收,价格为10元。当记者再问回收后的微信号用来做什么时,工作人员便不再回答,只说若不卖可以找别家。
假货假色假流量
买来的微信号到底被用来干什么呢?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最初出现买卖个人微信账号时,大多是营销公司为了制造虚假点击量,购买大量个人微信号。如今,个人微信号的买卖延伸到“可实名”“可交易”“可搜索附近的人”等,而这些购买来的微信号大多被用来微信赌博、微信资源售卖、仙人跳、公众号刷量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利用微信建群,拉人玩微信红包踩雷等项目,庄家坐收暴利。“但是,微信对此监控日严,很多微信账号举报很容易被封。所以那些庄家为了持续赚钱,自然需要大量微信号来收钱。”
有些用户售卖色情小视频、侵权电影等,为了规避风险,也会购买大量微信号常常更换。“找一套女人套图,如学生、护士、少妇等等,每天发布心情、美图,精心维护朋友圈,然后利用站街软件定位到人流密集的地方,而后骗红包、招嫖均可。”知情人这样说。
此外,还有一些人购买微信号给公众号文章增加阅读量,给朋友圈点赞,以及为活动投票等。还有热衷于薅羊毛的人,也需要大量微信号来领取小优惠。
为了规避风险,犯罪分子也往往会购买他人的微信号用于实施诈骗。近几年,倒卖微信号及背后的诈骗案例屡见不鲜。2018年5月,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添加微信好友卖茶叶”为幌子的特大新型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9人,仅甘肃省涉案金额达211万余元。警方查明,犯罪团伙通过非法购买微信账号,由专门的营销员采用美女图片做微信头像利用软件批量添加好友,骗取网友信任后,通过以次充好给受害者邮寄劣质茶叶来谋取高额利益。同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警方也打掉了一个利用微信以“卖茶女”身份诈骗的团伙。当地警方捣毁6个主要活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96名,刑拘犯罪嫌疑人239名。据警方统计,该案涉案金额达上亿元人民币,受害人数在3000人以上。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司法大数据,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已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较2016年上升70.34%。2017年,通过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显著,其中通过改号软件、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2倍。
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力看来,随着相关产业链的愈加成熟,微信官方对相关现象的惩治和账号的封杀,微信用户好友圈的不断扩大,以及互联网信息的快速传播,才让微信账号被视作有“价值”的资源而在黑市上交易。
买卖微信号行为为何日益泛滥?张力分析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微信账号刷公众号阅读流量、邀请好友赚红包、发布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开设网上赌场等谋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用户抱着“微信号放着也是放着,不如赚钱”的侥幸心理,以及对出售账号所引发法律风险的意识淡薄。
“微信号买卖让电信诈骗可溯源性变成空中楼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进一步解释,“微信号私下交易,让网络实名制被架空。诈骗分子使用他人的账号实施违法行为,即便被发现,也会因为假的身份信息而更方便逃脱。”
“比如传销的链条,A发展了下线B之后,便会购买微信号给B使用,方便B来发展更多的下线。”朱巍表示,微信号买卖给诈骗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是微信号产业链发展壮大的原因之一。
违规违德又违法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约定,微信账号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注册人不得通过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
“用户擅自将账号出租给他人,不仅违反平台使用协议,甚至会构成犯罪。”张力说,现实中,租用者在租用微信号时,往往会承诺不会用于非法目的,而出租者即便想到他人可能会用于非法目的,也会简单地认为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未知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微信账号是通过电话号码进行绑定的,微信号在实名认证之后,微信号就间接地和身份证信息进行了关联。”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智表示,售卖微信号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8年3月5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2017年3月至12月,江西籍的王明(化名)通过网络向他人非法购买大量已注册使用的他人微信号,并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式,向李某等人销售微信账号和密码,非法获利1万元左右。最终,王明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
“对于租用、购买微信号后从事违法行为,如开设微信赌博、诈骗等的购买者,其所购买的微信号属于实施赌博、诈骗行为的‘工具’,该购买行为属于为实施违法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力说,应当根据其实施相关违法犯罪的具体事实及情节,依法以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对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人售卖微信号的售卖者,如果他们在售卖时即知晓对方购买微信号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应当将他们视为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共同实施者或者共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孙广智补充说。
黄某、林某、詹某开设赌场罪就是典型一例。黄某、林某、詹某利用购买的微信号组建微信群,用于开设赌场。在微信群中,群员以发红包、抢红包方式参与赌博,黄某、林某、詹某从中抽头渔利合计2.4万余元。2018年8月,黄某、林某、詹某被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严查严管严惩治
虽然《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强调微信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但在实际操作中,微信也很难对这类交易行为完全禁止。记者咨询微信客服如何防止或者禁止这一类“站街号”的骚扰,其表示目前尚未有禁止所有“好友添加”的方式,用户可以选择取消陌生人通过微信号、手机号等方式添加好友。
避免微信号买卖乱象出现,孙广智建议,微信平台加强禁止转让微信号以及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处理情况的宣传,以此告诫微信用户禁止实施此类行为。“对于在相关电商平台、微信群聊、QQ等平台中进行微信号买卖的行为,相关平台要加大查处力度,并鼓励其他用户及时举报,针对举报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避免乱象出现,首要的是从严执法。对买号卖号的人都要进行严厉处罚。”朱巍建议建立黑名单,限制买卖微信号的人使用微信。“同时,平台加强审核,遇到此类事情尽快采取措施。”
“微信平台应当加强监管,运用技术手段及时防控此种现象。从严规定账号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一证(身份证)多号(微信号)’现象的出现。”张力认为执法机关应当加大力度整治和查处违法违规购买微信账号的现象,对于违法购买微信账号的购买者既要惩罚,也要加强教育,引导其不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宋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