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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为了逃避检查疯狂逆行危害安全构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1-06 12:27

  原标题:逃避检查疯狂逆行危害安全构罪获刑
  2018年4月4日7时,王某驾驶套牌越野车行驶至一路口时,遇到交警上前盘查。王某为逃避检查,不顾周围他人安全,驾车冲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后与路口等待信号灯的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套牌车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致使车辆无法行驶。交警上前大声喊话要求王某熄火下车、出示证件,但王某一直不听从指令,仍然想往后倒车。在多次警告无效下,交警只好从车窗缝隙里向王某喷射了催泪剂,然后将王某从驾驶室里拉了下来。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在法条明确列举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同时,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表现的犯罪形式也多种多样。
  王某有近十年的驾龄,却仍然驾驶车辆逆行较长距离,说明其主观上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持放任态度,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王某的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到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必须要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记者 徐鹏 通讯员 王继学)
  (责编:陈羽、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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