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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存智:建设用地新增量的减少对于防治大城市病有利
发布时间:2016-03-07 16:35

  3月7日(星期一)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5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有度利用自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等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提问胡存智委员,“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实施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总量控制和新型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增量的减少,如何有利于防治城市病。存量用地够不够用,低效和闲置用地有什么好机制把它们用起来?

  胡存智:谢谢你提的问题。实际上你提了三个问题,我想通过三个方面来回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的“双控”是我们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减少了建设用地,会不会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防止大城市病,我想从三个方面回答。首先建设用地总量的“双控”,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有利的,是有帮助的。实行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有利于我们进行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按照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建设的主体功能合理安排,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这样合理地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使我们的城市发展更为有利,从而防止大城市病。

  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形成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新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从宏观角度有利于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在具体发展中,对城镇化的发展,我们通过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红线、城市扩展边界、生态红线,来优化城市的发展格局,防止“摊大饼”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从而防止城市病。建设总量的控制还有利于人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可以落实人、钱、地挂钩政策,实现这个机制,使城市规模发展和人口同步发展,提高城市的集聚效益和经济发展的节奏程度,从而促进新城镇更好地发展。建设总量的控制有利于资源的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更好的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建设形态,提高城市的发展质量,发展紧凑型、立体型的城市,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

  总量控制有利于城市更新、土地整治,进行环境整治,循环利用各方面资源,发展高效清洁城市,创新城市发展的机制体制关系,来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利用强度的控制有利于协调新型的城乡关系,形成城乡的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这几个方面看,对于进行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是极大地促进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应该说是有利的。你的第二个问题提到,在控制总量以后,建设用地总量减少,会不会缓解大城市病?这个问题更好回答了。虽然建设用地总量的减少,建设用地新增量的减少是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联系在一起,虽然主流是减少,但是是有区别的。按照总量的不同,可以通过建设用地的新增量和存量以及流量来共同使用,来保障建设用地的发展。以土地利用的方式和转变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新城镇的发展,来缓解治理大城市病。

  从几个方面都可以看到,建设用地新增量的减少对于防治大城市病有利。首先新增建设用地的减少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是按照总量控制下的新增用地减少,是有区别的。在主体功能区发展的指导下,根据重点开发区、两横三纵的城市化发展以及人、钱、地挂钩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是得到保障的。这样可以通过这个发展来保证这些地方得到更好的发展,消除大城市病的影响。同时新增建设用地的减少是和存量增加并举的。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保证建设用地城区能得到合理的扩容,通过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整治原来的空间分布格局,防止大城市病。新增建设用地减少和建设用地流量的增加是联动起来的。通过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腾退已经用的建设用地使得建设用地得到保证,城市空间得到扩展,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通过这个运行更加有效,从而防止大城市病。你的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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