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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回应“《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
发布时间:2016-03-07 11:05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星期一)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部长助理许宏才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您之前曾经提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以及工资过快上涨可能会影响企业投资意愿,这也是很多台商过去几年一直反映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当中有一些是超前的,有没有修正的可能,应该如何修正?在工资增长和企业的合理负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谢谢。

  楼继伟:《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是在两次的学术活动中,以学术的角度讲过。一次是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一次是在五十人论坛,讲过《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它所构建的用工的基本模式,是那些标准工时的模式,也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对于在职的职工保护比较多,实际对于新入职的人,特别是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的实际就业是带有歧视的,我曾经做过分析,一个是没有激励去提高职工的高技能,因为企业如果加大了企业培训,提高技能,而职工可以提前一个月不说什么原因就可以离开,企业为什么花钱给你提高技能呢?目前中高级技师是最为短缺的,与《劳动合同法》是有关的。一个职工如果工作不努力,企业很难对他进行处理,比如解雇,那么位置就占着,对新入职的就形成歧视。

  由于刚才说到了,是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而不是适合于灵活用工,那些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有订单的时候,把工人招来,签订临时合同,没有订单的时候你先做别的什么。企业是灵活用工的。但是我们是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劳动合同法》,使得这些企业都非常为难了,大量的工作机会给谁了呢?低技能的劳动者工作机会就少了。从产业来说,可能会因为成本上升转向其他国家去了。那么最终损害是谁呢?损害的是劳动者,减少了就业机会。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了薪酬的过快上涨。这几年薪酬的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

  至于要不要修法,怎么修,财政部是个宏观部门、综合部门,看到这些问题要指出来,因为会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财政在支出和收入方面也都受到影响,我们需要做出矫正。修法不是财政部的事,之前我在社会上学术活动中说了,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回答问题,是部长身份,既然问到了,我也给你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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