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信贷ABS发行规模同比增138.41% 信托发力资产证券化
发布时间:2018-11-09 17:54
信托发力资产证券化业务与政策引导有关,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总经理周萍称,资产证券化作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杠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地增加资产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丰富现有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周萍认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具有战略意义。首先,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的私募投行业务可以有效解决非标准化信托产品不透明、不规范、不流动的问题,可以有效提升业务规模,更好地体现信托公司价值。其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功能强大,无论是在地方政府融资、房地产、金融同业等传统领域,还是在消费金融等新领域,信托公司的现有业务都可以与资产证券化有效结合。
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一定优势。周萍解释说,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是信托财产独立性及其衍生出来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这一制度优势使得信托计划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殊目的发行载体(SPV)时,可以有效隔离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财产,实现基础资产的一切权利与利益的“真实出售”,切实达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2018年4月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确定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和上海信托6家信托公司为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信托公司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可充分发挥其在主动管理业务中高效撮合资产和资金的竞争优势,为全链条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奠定了基础。交易所也已批准中信信托与华能信托获得专项计划管理人试点资格,这为信托公司参与交易所ABS扫清了政策障碍,信托公司拥有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开展ABS业务的资格,有助于发现市场价格优势,为融资方选择合适的发行渠道。
截至2018年9月末,已有近半数的信托公司开展信贷ABS业务,累计发行数量超过500只,规模超过2万亿元。大约20家信托公司开展信托型ABN业务,累计发行数量超过80只,涉及的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托受益权、收费收益权、PPP债权、委托贷款、票据收益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基础设施等。
资产证券化未来有广阔空间,大部分信托公司也将其定位为战略发展方向,但在现实发展中,周萍认为信托公司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改进。一是处理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与公司考核的关系。现阶段该项业务利润薄、工作量大、性价比低,在对该业务团队考核时,需要做到平衡。二是信托公司的信用和能力水平面临挑战。在信托ABS和信托型ABN中,信托公司从尽职调查开始便全程参与核心工作,参与产品设计、完成基础资产尽职调查等,在主承退出后,还要负责后续管理,及时披露信息、跟踪基础资产收益情况等,这些都需要提升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