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0:3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肖 捷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主任:刘 昆 财政部部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邹加怡 财政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成钢 商务部部长助理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