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香港证监会发函监管中介机构:有责任举报失当行为
发布时间:2018-10-10 17:22
香港证监会近日关注到,透过“代名人”及“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安排进行市场及企业失当行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因此9日发出通函,提醒中介人注意潜在不当活动的预警迹象,向客户作出适当的跟进查询,以及适时向证监会和其他有关当局举报。
该通函指出,有些个案中的代名人客户依照“主谋”指示并参与各种活动,藉以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或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或隐瞒在上市公司的实际持股量以规避监管规定。这些活动严重削弱市场的廉洁稳健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提醒中介人,应小心留意潜在预警迹象,审慎检讨和提升系统与监控措施,同时,也应采取合理的步骤及实施稳健的系统和程序,以认识客户、识别帐户的实益拥有人、侦测潜在非法或操纵活动、即时作出跟进查询,并且在有需要时举报可疑交易。
证监会强调,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市场或企业失当行为。
信诚证券联席董事张智威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香港证监会收紧以及推出了很多政策,如引入退市机制等,反映出执法越来越严格。他非常赞成证监会发布该通函以监管中介机构,认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高透明度的执法非常重要。
张智威指出,该通函对券商而言并无大影响,但预计大多会花更多资源留意每笔交易,前线同事的工作量也会相应加大。他认为,该监管会使得市场更加廉洁,透明度越来越高,令全球对香港金融运作更有信心。
民众证券董事总经理郭思治对记者表示,证监会越来越严格的执法和监管,整体来说对香港的金融市场发展是有利的,该通函也会让中介人更加关注每一笔交易的合法性。
然而,他也坦言,很多客户都是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仅凭中介人的经验来判断交易是否可疑,中介人会有一定的压力。若证监会能明确写明交易达到某个数目或者数量时便可举报,中介人则会更容易执行。
香港证券商协会副主席陈柏楠认为,从大方向看,若发现客户使用“人头户”作可疑交易,券商有责任协助证监会维持股票市场公信力。但若具体实行起来,券商希望证监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定义,表明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妨碍一些客户正常购买股票。 (记者 殷田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