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纵容和参与网络暴力是“平庸之恶”
发布时间:2018-09-05 20:18
王钟的
文明的进步,有关规则意识,有关个体责任。谁也不能把群体无意识当作借口,你发言的地方就是网络,你的文明程度怎样,网络文明的尺度便怎样
网络暴力,是舆论空间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与现实社会中暴力行为的个体性不同,网络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由群体主导。在互联网早期的论坛时代,网络暴力就初现端倪。到了社交媒体时代,网络暴力言论更是甚嚣尘上。
有两个最新案例:一是8月25日,四川德阳一名女医生在游泳池与一个小男孩发生冲突,双方报警,警方具体说法还没出来,男孩家人就把剪辑过的视频发在网上,引得很多网友开始抨击女医生和她的丈夫。因不堪压力,女医生选择了自杀。二是老戏骨周海媚在热播剧《香蜜沉沉烬如霜》中扮演反派角色时演技太好,一些“入戏太深”的观众对她开展了持续数周的人身攻击,最终迫使她退出了微博。
这些事让很多人想起了2012年上映的电影《搜索》。电影女主人公叶蓝秋的遭遇,真实地说明了网络暴力的危害:一名花季少女,有令人羡慕的美貌和体面的工作,可因为坐公交车时说的一句气话而招来“小三”等污名,并因此遭到人肉搜索,最后无处可逃,选择自杀。
看到这一起起令人遗憾的舆论事件,以及一桩桩悲剧的发生,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反思网络暴力言语的不堪、对人格权利的侵害。然而,更应当反思的是暴力背后的群体狂躁情绪。一个人的言语不至于杀人,群谤的威力则堪比子弹。
大多数网络暴力参与者未必有真正的恶意。一言不合就开“撕”,只是面对不同观点、不同立场的宣泄。很少有人在宣泄情绪时会对言语后果有理性预期,在他们眼中,发泄言语暴力的对象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自己看不惯的符号和靶子。
无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之前是否知名,一旦遭受群体攻击,确实就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公众人物”。一些人能从对“公众人物”的竞相攻讦中,获得愉悦感和满足感。而且出于从众心理的安全感,群体性的网络暴力是无意识的,更容易逾越道德和秩序边界。除非真受到血的教训,否则网络暴力参与者很少会产生内疚感。
著名学者汉娜·阿伦特曾提出“平庸之恶”概念,即对显而易见的恶行不加阻止甚至从众参与。网络暴力就是互联网时代的平庸之恶。单独地看某个具体的网络暴力参与者,他远非恶贯满盈,但当点滴语言叠加起来,就会呈现出巨大的破坏性。
令人担忧的是,当网络暴力成为习惯,成为网络舆情的运作模式,就会有人利用其特点谋求险恶的目的。在女医生因网络暴力自杀事件中,当事男孩的家人就扮演了组织和引导者角色。他们根据自己的立场剪辑视频,把事件简化为“成人打孩子”甚至“水务局官员打孩子”,挑拨网友的情绪。接受片面的事实以后,匡扶“正义”的网民,成了舆论操纵者的棋子。
在社交媒体时代,观点盖过情绪、立场高于事实,是某些自媒体作者吸引流量的惯用手段,而更多的网民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了自媒体式思维习惯,他们未必直接参与写作,却按照自媒体设计的框架来认知世界、评价公共事务。
人类文明的表达与输出,不仅在于姿态,还在于动机和理念。网络暴力之所以成为暴力,在于它在精神上给人造成的实质伤害,也在于它对文明的扭曲。网络是人类最新一次技术革命的产物,人类社会期待它推动文明的进步,而不是相反。而文明的进步,有关规则意识,有关个体责任。谁也不能把群体无意识当作借口,你发言的地方就是网络,你的文明程度怎样,网络文明的尺度便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