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声:全国政协从四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16-03-03 15:23
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3日电 3月3日15:00,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听取俞正声主席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陈晓光副主席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俞正声:一年来,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战略部署,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范围内开展工作,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发扬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性质定位,切实发挥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召开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各级政协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到履职工作各方面。
二是坚持协商格局,增强协商议政实效。加强视察调研与协商议政衔接,以调研促进协商质量提高、以协商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召开全体会议、5次常委会议、2次专题协商会、20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各种协商形式联动配合,情况介绍、会议发言、互动交流等方法综合运用,进一步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协商议政格局。除政协全体会议外,还开展了107项视察调研和40次协商活动,1546位委员、4697人次参加,占委员总数的69.8%。
三是注重问题导向,强化民主监督职能。按照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的要求,针对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和群众关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等12项监督性强的调研议政活动,坚持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深入一线摸准情况,紧盯重点追踪监督,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和政策出台。
四是着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或修订委员履职、专委会工作、提案办理协商、委员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10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协章程为核心,覆盖会议组织、经常性工作、自身建设的制度体系,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