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施行养老服务条例 鼓励外地老人投奔子女
发布时间:2016-03-01 15:39
原标题:家庭养老具体化 鼓励子女就近居住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648.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36%;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15万,占户籍人口的14.45%,80岁以上老年人口255万,占老年人口数的15.47%,老龄化比例位于全国各省之首。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民政厅通报的这一组数据,告诉大家目前江苏的养老压力。未来我们如何养老?《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政府不再新建普通型养老机构,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超过50%。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看点1
鼓励外地老人投奔子女
“居家养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大多数老年人意愿,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重要辅助和依托。”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江苏将把解决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和用餐等基本服务需求摆在优先位置,全省将建设100个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家庭养老责任具体化,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要求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看点2
政府不再新建普通型养老机构
目前江苏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568家,其中公办机构223家(含177家公建民营)、社会办机构1226家、农村敬老院1119家;各类养老床位数超过5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2张。
“今后,政府不再新建普通型养老机构。”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将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政府的精力将转到重点扶持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比将超过50%。鼓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为行动不便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看点3
鼓励兴办老人助餐点等项目
钮学兴透露,以后,70%的养老服务都是由社会供给。比如,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服务。 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引入社会力量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人助餐点、日间照料、全托半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所属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
看点4
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者有奖励
针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引不进、留不住这个问题,侯学元表示,一方面将加快护理人才的培训,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加入护理行业。另一方面,要提高护理员的薪酬,适当给予补贴。《条例》规定,对在本省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南京规定,对从业两年以上并取得人社部门发放的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数说
去年我国人均
预期寿命76.34岁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7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万人。人均预期寿命76.34岁。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占比17.6%,16-59岁(含不满60周岁)占比66.3%,60周岁及以上占比16.1%(其中65周岁及以上占比10.5%)。
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