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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蓝翔校长妻子申请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3-01 15:13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中国山东看蓝翔”。去年,除了这句全国闻名的广告语,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和妻子孔素英的“离婚大战”,让这对夫妻再次成为焦点人物,如今事件再起波澜。

  上午,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法律专家表示,人身安全保护条令是反家暴法的亮点之一,让“过去不能管的事”变成了“可以管”。如此前遇到家暴类案件,民警往往只能批评教育,现在则可以采取法律赋予的新手段。

  现场 法官上午接申请 方知是法律新规

  上午10点半,孔素英和她的代理律师赶到法院递交申请,孔素英被刀砍伤住院的住院记录作为证据也一并提交。

  立案法官收到材料后,说“进去问一下”。过了一会儿,一位年纪较大的法官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应该公安局做吗?见状律师拿出了反家暴的法条,向他解释了法律规定,今天是实施首日。

  听完解释,法官说这个事情比较新,要等庭长回来,之后再给律师打电话答复是否立案。截至记者发稿时,孔素英和律师还在等回复。

  孔素英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称,她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1987年登记结婚,婚姻持续期间荣兰祥屡屡打骂她,致使她整日处于担心与恐惧之中。

  她认为丈夫荣兰祥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不仅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也已经威胁到了其家人安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她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

  “尤其是在他们那边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很有恐惧感。所以,听说反家暴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我,我才来申请这个家庭保护令。这样做,我相信也能避免伤害到别人。跨省斗殴的事,让两方各有4人被判刑,这让我很难过,真希望他们能被减轻处罚。”孔素英说,“有了家庭保护令,像这种因斗殴入狱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

  讲述 孔素英称长年挨打 荣兰祥斥都是胡说

  济南军区总医院的入院记录及病历显示,2007年5月,孔素英左上臂10厘米的长刀口,背部3处5厘米长创伤,医院以“刀刺伤”收治,孔素英住院8天。“这是荣兰祥砍的,背上三刀,胳膊上一刀,胳膊上缝了10针。”孔素英说。

  她说,自己曾在学校被荣兰祥从楼梯推下,摔得髌骨骨裂;办喜事当天因为做饭手脚慢,被荣兰祥拽着头发打;怀孕的时候也挨过打。“因为劝架,我父亲都被他打过。”

  孔素英说,结婚后她和丈夫一起去济南创业。当时路费都是向孔父借的,但一起辛苦努力办起了蓝翔技校后,随着学校知名度的提升,荣兰祥打她的次数越来越多。

  “当初忍了那么多年,一是因为当时6个孩子都小,二是因为我和荣兰祥奋斗了那么多年才打造出了蓝翔这个品牌,不容易。”孔素英说,自己还曾经被丈夫跟踪、骚扰。“结婚这么多年,无论去哪儿他一直都是安排人跟着我。给我打电话要求必须接,边上的人也必须接。”

  她说,两人分居后,自己去哪儿荣兰祥随时能知道。“有时候我能看出来后面的车在跟踪我。我还发现,他派人在小区外面盯着我,后来我被迫搬家。”

  昨天法制晚报记者致电荣兰祥求证孔素英说的上述内容是否属实,结果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又给他发短信,但截至发稿时也没收到回复。记者又致电荣兰祥的二哥,但对方一直没接电话;致电荣兰祥的侄子,他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

  记者查阅媒体报道看到,《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和《齐鲁晚报》都采访过荣兰祥。《南方周末》的报道称:“外界连日来对他(荣兰祥)的家庭与婚姻、对他的产业和管理质疑不断,但他坚持说:‘外界的那些质疑,都是胡说。’”

  “另外一位荣家的家属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荣兰祥有时也会在女儿们面前流泪,讲述自己的婚姻不幸。”

  《齐鲁晚报》的报道中写道:“(荣兰祥)对涉及自己私生活的部分,不愿意多谈。”《南方都市报》的文章中称:“荣兰祥几乎否认了近日关于蓝翔技校的所有负面传闻”,记者在采访他之前“被设定不谈私人问题”。

  案情 公开称妻是“邪教成员” 被判侵犯名誉权

  记者了解到,两人的离婚纠纷案,目前正在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审理。孔素英还以“蓝翔系”培训机构的财产权益系夫妻共同财产等理由,另案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

  “跨省斗殴案”在二审当中,孔家上诉的同时还要求追究荣兰祥外甥马某等多人的刑事责任,称他们都在口供中进行了指认(荣兰祥)。

  这场“离婚大战”中,荣兰祥对记者说妻子是“邪教组织成员”,孔素英为此起诉他侵犯名誉权。日前,济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荣兰祥登报致歉,赔偿孔素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院认定,荣兰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媒体这样说并引发网媒大量转载,直接导致了孔素英的社会评价降低。

  追问

  实施反家暴法的作用?

  参与反家暴法起草的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一定会发生非常重要的作用。短期内全国的案件数量可能会增加,因为这部法律赋予了让部分人群、机构把“过去不能管的事”变成了“可以管”,让以前隐形的案件变为显性。

  “反家暴法的实施,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和受害者来说,他们可以得到解脱。”李明舜说。

  这部法律有什么亮点?

  李明舜表示,反家暴法实施后,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亮点之一,同时对警察来说,在处理家暴案件时,这部法律赋予了他们新的手段,此前遇到此类案件,警察往往只能批评教育几句就算了。

  李明舜表示,根据这部法律,如果某一家庭成员对另一家庭成员殴打或威胁殴打,或跟踪、不断骚扰,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旦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意味着法院认可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因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的条件之一就是存在家庭暴力或有存在家庭暴力的危险。

  为何引入人身安全保护条令?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指出,家庭暴力的特点使得其他法律很难合适地介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失之于“硬”,婚姻法又失之于“软”。法治发达的国家应对家庭暴力的比较成熟的措施,就是动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他说,所谓的“令状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大胆移植域外的反家庭暴力的成熟机制,是我国一次卓有成效的立法创新,彰显了中国立法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如何向法院申请?

  陈楠律师表示,根据反家暴法,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这为保护受害者安全提供了一个比较快捷的措施。如果是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也需要3个月。

  拿到保护令会得到哪些保护?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反家暴专家李莹说,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抄送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分局、派出所)、街道等机构。

  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12小时内指派社区民警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谈话,告知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申请人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有违反民事裁定书情形的,可以及时报警。

  保护令是否能作为家暴证据?

  李莹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既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其他诉讼同时存在。因为该保护令的主要作用是救济功能,要帮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摆脱暴力环境,其次才是证据功能,在今后的离婚或民事赔偿诉讼中,起到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的作用。

  在李莹看来,如果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的话,那么在其今后的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诉讼中,都能起到证据作用。

  法律法规 还应做哪些补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常务理事夏吟兰表示,虽然婚姻法中有关于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对什么是家庭暴力没有界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救济途径,也没有规定。所以,需要出台一个专门性法规。

  陈楠律师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方面也需出台相应细则,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中的“面临危险”究竟是何种情形还需要量化和细化。

  如违反保护令 会受到怎样惩处?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据最高法2015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问题也在逐渐凸显。

  反家暴法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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