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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 完善信披评价体系 提高信披违法成本
发布时间:2018-08-13 10:32

  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核心,也是违法失信“高危区”——

  多举措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

  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提高。但在可信度、及时性上还有一些问题。对此,应加强制度建设,奖励信息披露诚信、合规的企业,严惩违法信息披露的企业,降低市场投机程度,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发布

  继2016年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终止上市后,A股历史上第二家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不久被移送公安机关,理由是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是近年监管部门反复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来,又一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

  据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为什么信息披露如此重要?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类问题值得关注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伊始,监管部门即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依据上市规则披露信息。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叶扬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准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过历年实践,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提高。

  在看到成绩之余,也不能忽视当前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缺乏可信度,定期业绩报告、预告矛盾甚至“变脸”情况依然存在。例如,今年6月份以来,共有200家上市公司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其中110家上市公司下调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出现业绩“变脸”。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充分、不及时,尤其是涉及环境保护、重大资产重组、违法案件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等现象。以环保信息披露为例,过去一年,沪市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近900家公司披露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相比2016年披露的230家左右,同比增幅241%,但仍有部分公司对排污信息、排放量指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避而不谈,涉及制药、传统工业制造、食品加工、电子、化工等多行业。三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有很强的随意性。例如,部分公司随意更改名称和信息披露人员,随意给定期报告“打补丁”和更正,关键信息反复拖延、模糊回应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层面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从制度环境看,应改变上市公司“重募资、轻回报”的急功近利心态,建立起正常的、长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并以此为导向改变上市公司为了募资编制虚假报告、欺诈发行上市等现象。同时,应加强制度建设,奖励信息披露诚信、合规企业,严惩违法信息披露企业,降低市场投机程度,从源头上减少虚假信息发布。

  完善信披评价体系

  如果说,惩罚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事后”关卡,那么构建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则是提高信披质量的“事前”预警机制。

  自2001年5月份起,为更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沪深两市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标志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可以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光荣榜”和“黑名单”。

  根据这一信息披露考评体系,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深交所今年7月2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显示,深市上市公司总体信息披露质量情况较好。3个板块考核结果为A和B的公司占比为84.06%,考核结果为C和D的公司占比为15.94%,有57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为D。按照规定,这57家上市公司将被剔除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范围,改为事前审核。

  从目前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光荣榜”制度增加了多项量化考核指标,还相应丰富了公司自评环节,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但这项工作也有待完善之处。例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果还没有完全与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挂钩,信息披露评价结果还没有与公司的诚信记录、未来发展事项相联系。

  提高信披违法成本

  目前,信息披露违法形势依然严峻。证监会对2017年度证券期货市场各类活跃主体的诚信状况梳理发现,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2017年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一手加强诚信建设,提升企业诚信合规意识,一手抓制度建设,事后惩戒。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39件,同比增长50%;办结17件,其中查实16件,成案率94%。在这些案件中,有的上市公司虚构购销业务、滥用会计准则实施财务造假,有的上市公司利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多种手段损害股东利益,有的公司未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义务,还有的上市公司因环境违法信息披露不实被查处。

  此外,监管部门调查了涉嫌合谋信息披露造假的部分中介机构。上半年,监管部门对11家证券中介机构启动调查,同比增长22%,涉及证券公司3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2家和律师事务所1家。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要继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长期经营业绩不佳、业绩不稳公司的信息披露,将打击内幕交易的重点放在信息披露一致性方面,强化外部力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一方面,不断完善证券法规,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探索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建立综合查办与防控机制,将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办,将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与再融资、兼并重组等挂钩,作出立体式、综合性的调查处理。(记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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