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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03 10:36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乡村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解决措施。一是统筹布局规划。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三是强化师资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四是强化经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五是提高办学水平。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全力打赢两类学校建设攻坚战,切实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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