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18-04-26 19:57
国务院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许又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请审议。
我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通常意义上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华侨和外籍华人在开展侨务工作中通常密不可分,华侨和外籍华人统称侨胞。我国是侨务资源大国,有6000多万海外侨胞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华侨约600多万,外籍华人约5000多万,他们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促进中外友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我国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做好侨务工作、凝聚侨心侨力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胸怀,提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的重要论述,强调“海外侨胞对实现中国梦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紧密团结起来,发挥他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侨务部门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和侨务工作的实干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海外侨胞的亲切关怀,为我们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出席重大涉侨活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侨务工作给予有力指导。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汇报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一、我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宪法关于华侨权益保护的规定,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为主题,以侨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扎实开展保护华侨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侨务法治建设,不断推动完善依法护侨的法律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把侨务法治建设作为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也对保护华侨权益的部分内容作出规范。《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华侨办理回国定居、在境内办理事务以护照证明身份等内容。《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为保护华侨相应权益提供了保障。《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为外籍华人来华入出境及居留提供了制度便利。国务院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6—2020年)》,对加强侨务法治建设、依法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广东、福建、上海、湖北等省市先后制定华侨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建立维护侨益工作机制。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侨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推动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或办事大厅设立为侨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侨胞和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全国已建立近300个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窗口、站点、顾问团等服务平台。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三是开展涉侨普法宣传。把涉侨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宣传重要内容,以举办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多种方式,通过媒体、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涉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着力推动海外侨胞关切的在华重点权益保护工作。为满足海外侨胞在华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以海外侨胞切身关注的重点权益为着力点,不断制定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保障华侨回国定居权益。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程序;《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实施以来至2017年12月底,地方政府侨务部门共办理华侨回国定居68772人。二是保障教育权益。侨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华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华侨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学生及收费标准等政策文件。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是招收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学生为主的两所高等学校,目前在校港澳台侨学生达1.7万人,占全国高校录取港澳台侨学生总数的50%以上。三是保障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华侨参保有关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了办理退休手续后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四是保障婚姻收养权益。民政部门依法为华侨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2017年办理华侨婚姻登记4616件,2009年至2017年办理华侨收养登记342件。五是保障捐赠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捐赠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护海外侨胞捐赠积极性,侨办等部门印发加强海外侨胞捐赠管理工作的意见、涉侨基金会管理办法等,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以股权形式进行公益捐赠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海外侨胞捐赠实施优惠待遇。六是实施便利外籍华人入出境政策。公安部在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创新发展的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中,试点实施对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和长期居留、多次签证的便利政策。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为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籍华人实施5年以内多次签证和居留许可便利政策。
(三)加大引进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海外侨胞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把满足海外侨胞事业发展需求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着力开展引进侨智侨资工作。一是设立了具有“侨”特色的试验区。2014年,国务院批准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近4年来,试验区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二是发挥侨务渠道优势,为国家建设持续汇聚侨智侨资。深入实施“万侨创新行动”和“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在15个省市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布局中建立了17个“侨梦苑”及海外院士专家北京工作站,挂牌3年来入园的侨资企业达1.4万家,引入数万名海外科技专业人士,成为侨商产业聚集区和海外侨胞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打造综合性、全流程为侨服务体系。举办世界海外侨胞工商大会和科技专业协会会长联席会,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20个机制性涉侨引智引资活动,持续组织“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博士团”“侨资企业地方行”等各类投资创业培训考察对接活动,引进大量侨资尤其是高科技项目和人才,有力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海外侨胞开展创新创业。外专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制定印发开展“一卡通”服务政策,为外国高端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优质服务通道。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交部指导驻外使领馆为经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确认的外国人才统一签发有效期为10年、停留期为18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签发有效期最长为5年的居留许可。科技部支持海外侨胞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海外侨胞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保障。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通过项目对接、资金支持等举措支持海外侨胞回国创新创业。四是引导扶持已成功创业的“海归”高科技团队二次创业、协同创新。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重点支持400多家海外侨胞科技型企业,并设立科技创新中心,积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侨智侨资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四)加强国内为侨公共服务,有效推进解决侨界民生问题。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建立政策法律服务、涉侨事务服务、侨界民生服务和事业发展服务“四位一体”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通过设立涉侨事务办理窗口、搭建“侨之家”活动平台、完善涉侨事务协调机制,建立以中国侨网、“侨宝”APP、“侨之家”微信公众号、专项工作网站等为依托的为侨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及其他涉侨群体工作生活、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利贴心服务。面向困难归侨侨眷,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开展侨界“暖侨敬老”“留守儿童”等关爱活动,提供技能培训、产业扶贫、助学助贫等帮扶,贫困归侨侨眷人数从2015年的117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9.9万。全国84个华侨农场完成改制、融入地方,产业发展明显加快,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利用海外侨胞捐赠资金实施扶贫济困、奖教助学、灾后重建、医疗卫生等“侨爱工程”,“点亮藏区牧民新生活”“情系延安”等项目深受欢迎。
(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设长效性广覆盖海外为侨服务平台。面向海外6000多万海外侨胞,加强全球性、基础性、长效性侨务工作组织系统、平台载体和网络机制建设。以世界海外侨胞社团联谊大会、华裔杰出青年华夏行等世界性机制化会议为牵引,持续推动全面构建海外和谐侨社,深入实施“海外惠侨工程”,每年组派300多个为侨服务团组,落实侨团建设、华助中心、华文教育、文化交流、中餐繁荣、中医关怀、事业扶助等计划,拓展为侨服务覆盖面。引导海外侨团强化为侨服务功能,依托其在侨胞聚居城市设立60个“海外侨胞互助中心”,面向华助中心及华人服务机构培训骨干,引导其加强义工和法律援助等队伍建设,贴近侨胞特别是困难群体需求,提供关爱帮扶救助维权服务。发挥国家海外华文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实施海外华文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同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教育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引领带动拥有数百万在校生、几十万教师的海外2万所华文学校朝标准化、正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年均编纂发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中文教材400万册,培训华文教师和管理人员上万人次,外派教师逾千人次,举办“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中华文化大乐园等文化活动350多期,参与的华裔青少年达13万人次,资助帮扶重点和困难华文学校及华文教育组织1000多个;同时开发推广华文教育多媒体远程培训,支持中文国际学校等新型办学模式。汇聚海外侨胞艺术精英,支持建立“全球华人乐团”和42家海外“华星艺术团”,调动1560多个华人文化社团,通过培训侨社文艺骨干和活动组织策划者,提供文化用品和图书影视资料等,培养壮大植根海外的中华文化传播力量。实施“中医关怀”和“中餐繁荣”计划,组织中医团、厨师团赴海外交流培训,开办厨师培训网络课堂,推动建立起海外中医药、中餐业协会网络,加强行业互助、自律和交流。推动世界范围内侨商组织网络建设,建立229个会员团体参与初创的“一带一路”侨商组织协作网,支持建立沿线国家侨商社团合作委员会和海外侨胞跨境电商合作联盟,开通“海外侨胞与‘一带一路’”信息发布平台,为侨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总体来说,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以上显著成效,主要在于: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侨务工作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为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二是坚持服务大局,自觉将保护华侨权益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对内对外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和推动,找准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胞事业发展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世情国情侨情发展变化,统筹国内国外侨务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保护华侨权益工作综合集成、融合发展。四是坚持为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不忘为包括华侨在内的侨界群体谋福祉的初心,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侨界群体的各项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的面广点多,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特别是随着侨情发展变化,海外侨胞人数持续增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与中国的联系交流更加紧密,对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期待不断增多,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益多元,这些,都对进一步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华侨权益保护缺乏专门性法律支撑。宪法对保护华侨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国家层面还没有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的专门性法律,相关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散见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收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专门性法律的缺失导致华侨一些权益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落实,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对保护华侨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提高。海外侨胞群体是我国的独特资源和重要宝库,但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海外侨胞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是否需把海外侨胞作为特殊群体加以保护和照顾看法不一,涉及海外侨胞切身利益的部分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涉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还没有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一些领导干部对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还比较有限。
(三)华侨在境内办理社会事务的证件使用仍不便利。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华侨在境内办理事务可以护照证明身份。因护照号码不具有唯一性,华侨以护照办理事务感觉不便利,这成为华侨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
(四)反映华侨投资权益保障问题还比较突出。大多数华侨投资企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较大压力。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不履行招商引资承诺、随意变更规划等问题,加之部分海外侨胞自身法治观念不强,致使华侨投资企业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五)华侨国外权益保护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保护华侨权益是宪法赋予国务院职权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为主题,以推动侨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宪法和涉侨法律为遵循,努力当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做侨务工作的实干家,持续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各项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磅礴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华侨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认真执行涉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解决海外侨胞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创新创业遇到的权益侵害、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鼓励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争议。充分依托社会法律服务平台和资源,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聚居的社区、园区、高校建立为侨法律服务窗口或联系点,依靠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为侨法律服务供给,逐步完善为侨法律服务体系。
(二)加强涉侨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涉侨政策体系,为保护华侨权益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研究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修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做好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衔接,保障侨界群体利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涉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华侨在国内接受教育、就业落户、投资创业、慈善捐赠等政策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各级领导干部以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开展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将涉侨法律宣传纳入国家普法规划,增强依法护侨、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大力开展侨务引智引资工作,吸引海外侨胞创新创业,推动服务国家大局和服务侨胞事业发展。聚焦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海外侨胞为国(来华)服务计划,发挥各类侨务引智平台和渠道作用,建设一批海外海外侨胞专业人士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动开展“万侨创新”等行动,引导侨资侨智集群式发展,建设一批新型侨商产业聚集区和海外侨胞创新创业聚集区,打造全链条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侨资侨智深度融合。通过试点逐步推行便利海外侨胞高层次人才为国(来华)创业政策措施,形成引进、使用、管理、服务高效机制,做好政策支持、事业扶助、生活保障等各类服务,营造良好的引才引智和创新创业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四)强化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国内侨界民生。在相关政府机构中建立并完善涉侨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涉侨事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为涉侨群体工作生活、创新创业提供便利、高效、周到服务。在涉侨群体集中的社区、园区、高校、华侨农场等地,建立为侨服务平台,承担基层为侨服务事务,提供联谊交流场所,引导涉侨群体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建立政府侨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涉侨公共服务相关问题,统筹开展涉侨事务办理、权益保护、关爱帮扶、惠侨强侨、联谊交流等工作。
(五)加强华侨海外权益保护力度,营造更加宽松友好的海外华侨生存发展环境。
四、关于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全国人大专门设置华侨委员会负责涉侨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6年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为依法保护侨界群体权益、促进侨务工作法治化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然而,目前针对华侨权益保护尚无专门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华侨权益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2015年、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将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列为研究项目,侨办等部门开展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部分地方制定了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有利于形成华侨权益保护的整体制度和机制保障,将散见在相关法律中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内容进行系统整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统筹进行制度设计;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有利于增强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而发挥他们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有利于适应当前我国公民移民国外的数量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对移民输出后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些年来,韩国、印度、以色列、菲律宾、俄罗斯等国针对侨民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借助侨务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海外侨民人才、保持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我国开展华侨权益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鉴于此,建议抓紧研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按照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抓好落实,努力推动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