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5-11-11 18:10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建国无期徒刑。
此前,宋建国涉嫌受贿案于今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审判。“新华调查”栏目曾播发《“京A”车牌背后的千万巨贪——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庭审透视》文章,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2014年8月,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国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