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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18-03-11 19:03

  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以下为直播实录:

  张德江: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核心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遵循和体现客观规律,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依法立法,核心在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必须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把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合力。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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